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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集团8.6亿拟要约收购山东临工(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9:55 南方都市报
香江集团8.6亿拟要约收购山东临工(图)
  香江集团以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山东临工的股份。 吴伟洪 摄

  入主两年后再次增持股份

  香江集团8.6亿拟要约收购山东临工

  昨日,山东临工(600162)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江集团)向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临工),除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持股比例将超过30%。对此,山东临工董秘高树建向本报记者表示,香江集团入主山东临工已经两年,此次增持股份,无疑是对山东临工的发展态势表示肯定,十分看好山东临工的发展。受此消息影响,昨日山东临工沪市收盘8.38元,较前日上涨2.2%。

  山东临工昨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香江集团于2004年2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香江集团以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山东临工的股份,预计要约收购完成后,香江集团的持股比例将超过山东临工总股本的30%,因此,香江集团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山东临工除香江集团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并于2004年9月27日签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斥资8.6亿

  山东临工董秘高树建向记者表示,此次的要约收购价格是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按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的90%制定的,对山东临工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4.68元/股,对山东临工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7.31元/股。这意味着,此次要约收购涉及股份共计12494万股,香江集团将为此付出86749.68万元,而且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高树建表示,此次香江集团增持山东临工的股份,是对山东临工业绩的一种肯定。记者从山东临工2004年的半年报了解到,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是55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6.17%,每股净资产为4.1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2%,每股收益0.32元,更是比去年增长113%。

  要约收购瞄准国有股?

  据了解,香江集团在2002年12月25日与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签署《国有股转让协议》。山工集团将持有的山东临工国有股6595万股(占总股本的37.50%)中的5095万股(占总股本的28.97%)转让给香江集团,每股转让价格4.514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2.3亿元人民币。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江集团持有50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7%,成为山东临工第一大股东;山工集团持有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8.53%,成为第二大股东。

  当时业界认为,如果不是山工集团的1500万的国有股被质押在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分行,香江集团就会把山工集团的股份照单全收。记者查阅相关的资料获悉,该质押到2004月7月21日已经解除,香江集团此时发布了要约收购公告,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香江集团的要约收购直指山工集团。对此,高树建表示,香江集团的收购不一定是针对国有股,也可能收购流通股。同时高树建称,公司股东之间的收购,对上市公司来说是非常被动的,上市公司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对股民负责。据悉,此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之次日起的30个自然日。

  本报记者 邓瑞燕 实习生 李杰

  并购进程一览

  2002年12月25日

  山工集团与香江集团签署《国有股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江集团成为第一大股东;山工集团成为第二大股东。

  2003年7月18日

  国资委同意山工集团将所持有的山东临工6595万股国家股中的5095万股转让给香江集团。

  2004年2月25日

  香江集团向证监会报送了《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因资料不齐全暂未被受理。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的收购人2003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香江集团准备完毕后将尽早呈报。

  2004年9月28日

  香江集团以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山东临工股份,预计要约收购完成后,香江集团的持股比例将超过山东临工总股本的30%。

  旁边报道

  香江发出首例主动要约收购

  与南钢股份、成商集团等为完成股权协议收购而履行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不同,香江集团本次要约收购旨在继续增持山东临工股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从而将成为沪深两市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的案例。

  香江集团称,要约收购的目的是以主动要约的方式,继续增持山东临工股份,并非以终止该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

  据了解,要约收购通常可分主动型要约收购和强制型要约收购。主动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自主决定通过发出收购要约以增持目标公司股份而进行的收购。而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已经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并拟继续增持时,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持有的股份的要约,以完成收购。

  目前已经出现的南钢股份、成商集团、江淮动力、亚星客车四例要约收购案例,均为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权而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与此不同,香江集团是在持股比例低于30%的情况下,为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力而实施要约收购。这种主动出击并愿意付出较高成本增强对公司控制力的行为,表明了香江集团对山东临工的发展前景充分看好,因而将更具实质意义。

  邓瑞燕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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