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增发案五大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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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07: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宝钢股份董事会21日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决定将这些议案提交9月27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增发新股方案的要点为:1、增发不超过50亿普通股,融资280亿元,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部分占本次增发总量的比例为60%,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占40%。这意味着宝钢向二级市场增发的流通股为20亿股,在二级市场的融资额为112亿元。
2、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以10:10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3、本次增发价格的确定将以股权登记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询价区间将为该基准值的80%-85%。 4、以适当的比例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但战略投资者持有期限自该股上市后不得少于三年。 5、公司将会充分考虑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合理判断在有利时机实施本次增发。 (尹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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