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根本目的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区。Phototex 供图
东北老工业基地8个行业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增值税改革悄然试点
去年12月24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8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在日前得到了落实。
抵扣时间回溯到7月1日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证实,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不过,让人意外的是,昨天,记者致电黑龙江省国税局时,该局流转税处一位李姓处长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后的增值税,是向消费型转型,对固定资产给予一定抵扣。据悉,《规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是指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大连市以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次增值税改革抵扣的时间回溯到今年7月1日。
东北税改一再推迟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增值税的改革可谓一波三折。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今年1月29日,国税总局已经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确定最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是在今年国内出现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增值税改革一再推迟,7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下半年要“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措施”后,直到9月14日,增值税的改革最终确定。
改革成本在150亿左右
记者注意到,东北三省日前发布了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显示,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热点行业受到一定的影响,同一季度相比,二季度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保持平稳,未出现大起大落,振兴东北进程稳步推进。调查显示,二季度东北三省工业企业景气指数为138.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点;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34.7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2点。表明东北三省工业企业活力依旧、企业家信心保持强劲态势。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数据显示,增值税一直是中国第一大税,该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5%左右。据有关资料显示,增值税改革在东北三省一市试行,改革成本预计在150亿元左右。预计在2005年1月1日在全国选择一部分行业进行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税务改革要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为目标,建立消费型的增值税制度有利于让内资企业同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位置。他认为,目前因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这在国际上也是少见的。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将使国内的企业无法与海外企业平等竞争。 本报记者 邓瑞燕 实习生 李杰
东北税改要点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扣除:
(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本规定的扣除范围。
凡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第五条规定抵扣:(一)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二)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三)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四)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五)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已抵扣或已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纳入本规定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据《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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