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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这样被榨干(调查·聚焦)(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0:53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荣先明 通讯员 洪兵
  大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这本应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但部分企业往往以“公司规定”为借口,让兼职学生做全职的工作,所付报酬却极其低廉。更有甚者,有的同学连低廉的工资都讨不回来。

  武汉新东方外语培训学校,在当地是毫无疑问的行业“执牛耳者”。今年暑期伊始,新东方便对外宣称:“招生已突破3万”。同时,还相应地打出了招聘暑期兼职助教的广告,条件是:要求在校大学高年级学生或研究生,英语通过六级且水平优秀,热爱教育事业并且能承受工作压力。像新东方这样的企业所提供的兼职机会对于那些热情肯干、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来说,其诱惑几乎是不可抗拒的。然而,许多最初的“幸运儿”却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这个活儿真不好干”。

  莫名其妙被炒鱿鱼

  据记者调查,在经过简单的考核后,20多名大学生成为了暑期武汉新东方中学部的助教。接着,学校对新来的助教进行了两次“培训”:第一次是把所有招聘来的助教分组,安排各人写下自己的空闲时间,用时一小时左右。第二次是告诉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安排好了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并明确他们的三个职责:一是跟班听课和应急,帮助老师在课间收取和布置作业(中学部的老师课多人少,去年就曾出现老师在课堂上晕倒和突然失声的状况,所以尽管只要求他们课前十分钟和课后十分钟必须到场,可是谁也不敢中途离去);二是电话回访和家长会通知,工作量要视每班的大小而定;三是改试卷填成绩单和组织家长会。

  对于助教们提出的薪水如何的问题,培训的工作人员却未予答复,在助教们的追问下,只表示薪水将和每个人的工作量大小和课时挂钩。

  7月12日,全体助教突然接到通知:下午到总部开会。在没有丝毫迹象的情况下,中学部主管在会上突然宣布裁人,理由是这些助教没有职业素质,有家长投诉,助教打电话的语气不好;打听课酬;否定个别新东方老师讲课的水平。

  被裁的助教询问主管,何时何地被哪个家长投诉?主管始终给不出准确的答复。被留下来的一位助教称,13日,他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把12日之前他们已打完的电话全部重打,重新通知家长会时间和地点。在他和家长的133个通话中,没有谁提到投诉的问题;曾有助教向主管打听课酬,主管的答复是:“你们向我要工资,我还没向你们要吹空调的电费呢,况且新东方还给你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免费培训”。

  当天,近20个助教只留下了5个人,主管在召集这些人的会议上说,留下人越少,利益就越有保证。他们随后被校方告知工作职责全部改变,助教不用再跟班,不用和学生老师接触,每人负责十几个班,工作就是打电话给家长、负责前台咨询、改卷子及填写成绩单。

  据留下的助教们说,他们的工作量非常大,5个人要批改5个班的卷子,填写成绩单,打电话上百个,还要兼每天每人两个半小时的咨询。有的助教要在汉口、武昌之间穿梭,但必须遵照校方规定从早上6点到晚上11点间保持开机,并随叫随到。所以,他们常常每天早上八九点出门,晚上九点多回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有时甚至超过10小时。一名助教说,她从6月27日到7月11日的工作时间内带了两个班,一个班158人,一个班151人。从6月30日到7月1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到下午550,中午只有50分钟休息,其余几天都是半天班。第一个班结课后,她改完了一共约360份学生测试卷,打完了150余个家访电话。

  欲签协议遭到拒绝7月16日,一个被裁掉的助教向留下来的同学通报消息,原来新东方承诺的按课时计费的记薪方式被改为按天计算,且薪酬远远低于全国一般的最低工资标准!她去劳动局咨询过,但由于他们这种劳动行为属于短工行为,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不在劳动局纠察之列。因为未签协议,连民事关系都算不上,也就是说任由校方怎么变动,学生们都无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留下来的助教们对这种没有休息日、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现状以及没有保障的待遇很不满。7月17日早上,4个助教相约来到新东方与校方据理力争,要求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待遇以及支付工资的方式。中学部、人事部的主管接待了他们。谈话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新东方是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兼职机会,从没有和大学生签协议的先例,要求签订协议是破坏新东方的内部规章制度;第二,工作记薪是按天算,每天25元,这是武汉新东方的惯例。签协议的要求遭到拒绝后,留下的5个助教中有4个辞职。

  学生权益亟待保障

  教育部门认为,大学生假期勤工俭学值得提倡。但假期勤工俭学中出现的这种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劳资关系,严重侵害了暑期勤工助学的大学生的利益,挫伤了广大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针对这些情况,有关法律专家指出,一是有些单位缺乏法制意识,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任意更改计酬标准、压低报酬;二是许多同学都怀着美好的愿望,过于迷信口碑较好的企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签订“兼职协议”。

  鉴于此,劳动部门和法律人士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法规,维护学生权益。

  据了解,北京就出台了有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政策。南京也于7月1日出台了规定,一类地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2元,加强了对大学生小时工的保护。看来,武汉有关部门也应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使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

  《市场报》 (2004年09月03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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