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出台明确货币基金不得许诺最低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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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2:02 北京娱乐信报 | ||||||||||
为促进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运作及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央行近日联合发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在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在发行货币市场基金时,不准向投资者许诺最低收益。 《规定》指出,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
按照《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证监会、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规定》还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宣传推介材料中列明,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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