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刀”专利被判无效(案件关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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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3:35 人民网-市场报 |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被誉为“天下第一刀”。该案原告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及其子沈俊是“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产品被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等军队专用指挥刀,影响广泛。其因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查决定书,将专利复审委和第三人叶新华诉至法院。 “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2001年4月授权公告的。针对该专利,同是刀具生产人的第三人叶新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创造性。2004年1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第5738号决定,认为该专利与沈从岐1994年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相比,不具有创造性,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沈从岐认为,自己所拥有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与“中山宝刀”相比,在技术要求、使用性质和使用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天下第一刀”是军用,并非商品,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在原告沈从岐沈俊提出申请的“天下第一刀”及“中山宝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权利要求书中载明,“天下第一刀”由刀身、手把和刀鞘组成,该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威、军威的宝刀,即三军仪仗队指挥刀。手把与护头间为过盈配合,刀身与手把之间安有一带有弹簧的销子,刀入鞘后不会自动脱出,使用时只要稍加用力,刀即出鞘。“中山宝刀”由刀身、手把和刀鞘组成,该实用新型属于运动、游戏、娱乐活动领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象征中华民族威严的特殊指挥刀,被称为“振国威、壮军威的天下第一刀”。在刀与鞘的结构上采用半自动锁簧装置,刀入鞘时不会自动脱出,使用时只要稍加用力,刀即出鞘。 北京一中院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与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的区别特征在于,“天下第一刀”手把与护头间过盈配合,而“中山宝刀”未就手把与护头之间的连接配合关系给予明确限定。对于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过盈配合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在制作作为礼仪用品使用的指挥刀时,普通技术人员为达到指挥刀结实、耐用,克服强大剪切力的要求,在现有几种惯用技术方案中选择过盈配合的连接方式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此外,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与实用新型专利“中山宝刀”的另一区别特征在于防脱装置上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天下第一刀”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属于常规设计,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故“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 《市场报》 (2004年08月31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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