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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度危机被迫变现 实业企业乘虚入主基金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8:48 《财经时报》

  和讯网-《财经时报》特供

  一些证券公司为度过生存危机及资金链紧张局面,不惜将所持基金公司股权抛售,实业企业则乘虚而入,已有几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调整方案报到中国证监会

  让大型工业集团和工业公司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正在成为国内基金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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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股东结构的新动向。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着手的新一轮股东结构调整方案中,多将以往以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为主的股东“请出去”,将实业企业“迎进门”。

  记者近日获知,已经有几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类似调整方案报到中国证监会。分析人士判断,吸引实业企业成为基金公司股东,或许会成为今后基金公司股东结构调整的趋势。不过,业内对于这种新生现象看法并不一致。

  “1+1”的连锁效应

  社科院金融所一位研究员今年上半年专门就基金公司管理层变动进行调查,结果令他吃惊。调查显示,自去年以来,一半以上基金公司总经理被更换。

  他表示,引起调查的动因,在于不久前参加的一次基金行业内部会议。当时,在座不少基金公司负责人都私下表示无心经营。他们多在忧虑大范围的股东调整,将导致他们执政期仅寥寥数日。

  通常,基金公司股东变化,高管人员必随之变更,这在基金业内被认为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因果。在这位研究员看来,证监会确定的“1+1”原则,是引发基金公司股权和高层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1+1”原则也被称为“一参一控”原则,源于2002年7月12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问题的谈话”,其中提到,无论内资或外资参股基金公司,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的基金公司不超过一家。

  基金公司的一些高管人员并不完全赞同这位研究员的分析。他们认为,“1+1”原则确实是引起近两年基金公司高管变动的诱因,但从长期看,基金公司股东多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更是引发频繁变动的症结。

  金融机构股东未见强势

  有关专家举例说,国外一些实例证明,由券商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的资产管理公司,并不见得会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其业绩排名往往在中下游。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

  在他们看来,国内的基金公司股东以往多是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由于这些金融机构在最近两年本身的经营状况不稳定,进而使得基金公司股权变动格外频繁,一些证券公司为度过自己的生存危机及资金链紧张的局面,不惜将所持基金公司股权抛售。比如,南方证券为应付短期风险,出售南方基金的股权,其退出可谓情非得已。

  此外,券商对于基金公司的盈利要求更为强烈,投资眼光略显短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指出,基金公司作为以长期经营为目标、遵从长期投资理念的公司,特别需要股东结构相对稳定。

  引入国内比较有实力的大型实业集团成为基金公司的新股东,是这位副总经理所在公司的选择。他们认为,实业企业本身资金就比较强劲,由于做实业出身,目光也会较券商长远,经营上会要求基金公司更平稳,会给予基金公司更长时间的发展空间。

  关键在设立激励机制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在近日举行的“2004福布斯共同基金论坛”上指出,基金和基金公司的主要问题在二者的治理结构上。解决这一问题,需降低基金公司进入门槛,引入竞争机制,让大型工业集团成为基金公司主要股东。

  引入实业企业是否能给基金公司带来新气象?是否带来更稳定的发展空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基金业内部对此看法不一。曾任大鹏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易方达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梁天喜指出,目前确实有很多券商逐渐退出基金行业,但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券商自身现金流出现问题,惟有出卖股权变现。

  在他看来,券商持股和企业持股难定其好坏。券商由于同在金融行业运作,可能和基金公司沟通会更容易,业务资源也能共享;实业企业相对可能会超脱些,不会过于干涉基金公司的具体事宜。

  证券业参股,会比实业企业更好地对基金公司展开监督、提高内控能力。对于这种看法,梁天喜并不认同。他认为,尽管券商与基金公司同处金融行业,在专业方面具有能进行监督的优势,但基金公司的内控机制已相对完善,且证监会对基金公司的控制非常严格。

  “我个人感觉,谁做股东都没有太大问题。基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它完全是靠基金管理人的智力运作,而不是靠设备。”梁天喜指出,针对目前基金公司的管理层、基金经理流动性很大的现状,基金公司的股东们应更多考虑如何将高智力的专业人员与基金公司本身利益相结合,这样也是保证基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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