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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代理费一笔糊涂账(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8:54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 陈军 摄

  住房按揭收费缺乏统一标准,行业监管缺失

  按揭代理费 一笔糊涂账

  关注购房按揭收费话题之二

  8月初,何先生在广州市区购置了一套二手楼,当他在银行办理25万元按揭,缴纳一连串的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等之后,还被业务人员告知,按照规定,必须缴纳贷款额的1.2%,共计3000元的按揭代理费。在如数缴纳各种费用之后,何先生终于如愿办理按揭手续。

  然而,事后却从朋友处得知,同样的按揭贷款在另一家代理公司只收了1000元的按揭代理费。经过一番了解,何先生终于明白,代理公司声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按揭代理费,原来竟有如此大的差距。在追讨未果后,近日,何先生愤然向本报投诉按揭服务的收费陷阱。

  收费与否随心所欲

  8月12日,记者接到投诉后,先后到广州市多家办理按揭手续的银行进行调查。

  工商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公司业务部一位工作人员称,按揭时需缴纳贷款额1.2%的按揭服务费,最低收费为2500元。并指出这笔钱是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也就是平常所指的律师费。理由是律师事务所要帮助贷款人审查各种手续,办理有关过户等。

  当天,记者从建设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得知,办理按揭收取的服务费是贷款额的1.2%,但最低收费为2000元。即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在交通银行江南支行理财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按揭要按贷款额1.2%收取律师费,也就是按揭代理费。因为该行是将这些手续授权给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相关手续要经过律师所盖章鉴证,故称为律师费。但“最低消费”为1800元。当记者问到能否便宜时,对方称,如果有诚意办理的话,还可以在总数上打八折。

  在中行江南中办事处,记者从负责该行按揭收费的融易房地产咨询公司获悉,该公司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同样是按规定贷款额的1.2%,办理一笔业务最低收取2000元的代理费,但为了推广业务,现在公司给客户优惠,不管贷款多少,只收取1000元的代理费。一位业务人员称,他们同样代理农村信用社的按揭,收取的代理费同样为1000元。对于价钱的悬差,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公司办理按揭业务不需要律师办理,故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记者调查发现,同样的一笔收费,不同代理机构收费各不相同,相差多达数千元。

  费用高低没有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办理一手楼按揭因不需要评估,往往由开发商按照楼价的6%-8%左右代收律师费,或直接一次性代收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律师费。不同楼盘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各有不同,但大都由银行或开发商钦定的律师所规定,购房时由开发商代收。而代理二手楼按揭业务,必须经过按揭代理机构办理,这些代理机构按照贷款数额收取相应代理费或律师费,由律师所代办的称为律师费,而由咨询公司代办的则称为代理费。

  广州市一位长期代理银行按揭业务的咨询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年来,按揭代理费或律师费在各地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所有代理咨询公司所指贷款额1.2%的收费标准,都是参照以往律师所对此项的收费。而物价部门并没有对律师所收取按揭代理费作出明确规定,往往是由律师所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自行拟定的,长此以往,这些不成文的“行规”就被当作收费的标准相互沿用。

  一位代理按揭业务的咨询公司负责人透露,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目前按揭代理费(律师费)的收取其实是相互参照“市场行情”所定,一般按贷款额1.2%至1.5%之间收取。目前,许多代理咨询机构为了相互竞争,不得不采取各自的“优惠措施”,其实质就是变相降价。

  没有服务缘何收费

  记者采访中得知,许多银行按揭代理咨询机构收取的按揭服务费一般都被告知是律师所收取的服务费。一位曾做过“按揭律师”的广州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苦笑着告诉记者,自己是律师,但在买房子同样也要交纳“按揭律师费”,因律师所由银行指定的,自己的律师所无权鉴证,不交这笔费用,银行贷款就“没戏”。

  该律师认为,其中确有不公平之处。作为律师所,谁委托,为谁做事。同样,谁请的律师,谁就该付费,这是当事人的应尽之责。所以,银行请律师层层把关保证不遭受风险,理应承担这笔服务费,但是,让消费者支付这笔费用就不合理了。

  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法学博士的朱征夫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帮助贷款人办理银行按揭时,首先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才有理由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其次,收取费用的多少,应该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有权拒绝带有搭配性质的收费。同时,收费的高低必须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不能因为提供了按揭贷款就强行收取。对此,贷款人有权拒绝缴纳,可以重新选择其他的银行和代理机构办理按揭。

  代理费究竟该谁付

  据了解,目前在广州或其它地方,按揭代理费由购房者埋单几乎成了不成文的惯例。

  有法律人士认为,银行经营房产按揭业务,考虑相关风险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即使要核实购房者的信贷能力,也应由自己的审贷员或自己聘请的律师来完成,不宜将这笔费用转嫁给购房者。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银行方面也有“苦衷”:因为自己的审贷员不够,才聘请了律师把关。另外,银行不可能直接面对所有贷款者,只能由中间服务机构来办理。因此,贷款人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也是符合常理的。此外,按揭律师费由消费者埋单也是行业惯例,自己并没有从中赚取一分钱。

  对此,许多人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即使按揭购房者请律师是必要的,那么也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来请。可是,在办理按揭之前,有哪一家律师所是由消费者自己请的?事实上,往往按揭还没有办理,就已经被银行钦定了。

  广东省消协有关人士则认为,由消费者缴交纳按揭律师费,其本身就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行业惯例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就是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行业统一采取显失公平的惯例,就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尤其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伤害。

  本报记者 孙茂勇 实习生 陈永进(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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