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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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3:03 证券时报 | ||||||||||
《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即《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统称《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7月26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4年8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270002。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其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地址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4、本公告仅对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4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日常申购限制 1、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除中国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金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日常申购费率 1、申购费用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 (一)代销机构 (二)直销机构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45 传真:010-68083368 电话:010-68083368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85586603 传真:020-85586639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咨询电话:021-68829569 传真:021-68818680 (三)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基金管理人已从2004年7月26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04年8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因《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要变更的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3日 更多资讯请进入新浪基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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