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创新之后的意外之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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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2: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周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问世,无疑是近期基金业的头号话题。这个被认为是继开放式基金诞生后中国基金市场的最大创新,毫无疑问已经并将继续占据着投资者的眼球。
而伴随着上周末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公司公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以及首只LOF产品“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公开,LOF的神秘面纱也终于被揭开。 通观LOF的首张招募书以及相关规则可以发现,LOF与其他开放式基金最大的不同主要是两点:首先是,LOF可以同时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与交易。其次是,由此而衍生出的场内、场外之间的套利及转托管的安排。相关的条款和契约也主要是围绕着这两点设置,也就是围绕如何把一个开放式基金上市挂牌而设置。 在条款设置方面,LOF完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实施。比如,不设置卖空功能、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实现套利功能等等。在发行上,也回避了发行价格的问题,实行两个系统发行、托管而中间再转登记的安排。 这自然引起了很多见仁见智的评价,比如“创新程度不够”的评价,或是“方案设计新颖”云云。但也很有可能带来双重的意外之喜。 第一重,关于基金持续销售的突破。LOF的最大意义曾经被认为是突破了基金对于银行代销渠道的依赖。通过在交易所挂牌,LOF成功地为自己找到了银行储户之外的潜在投资群———近3500万在深交所开户的股民。 这随即引起了很多关于LOF发行规模的揣测,比如,甚至于连续出现上百亿元的基金发行业绩。但业内的看法是,这种猜测可能过于乐观。希望场内的投资者在申购LOF时爆发出申购新股的激情,在如今的市道里明显不太现实。 但是,如果市道扭转、由熊转牛,则LOF境遇将截然不同。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购买一只兼具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特点的LOF,吸引力将会大于普通的投资基金,而且LOF的交易成本、流动性和销售渠道也会有一些优势。因此,如果那时出现针对业绩优秀的LOF集中申购,应并不令人意外。而这正是基金业所长期倡导的持续销售。 第二重,则是“封转开”的意义。 LOF通过在交易所托管系统、中登的基金托管系统之间设置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而实现套利功能。但由于跨系统登记需要2个工作日以上,且在场外申购、赎回的费率较高,因此,这种套利的效率如何颇受人关注。 但是,这种运行节奏对于封闭式基金实施“封转开”却是绝佳的平台。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这样的一个系统和节奏有助于其稳定基金规模。而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而言,通过将封闭式基金转成LOF,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基金折价问题,而不必着急地组织持有人大会、去和基金公司或管理层正面冲突。通过“LOF”实现实际意义上的“封转开”应该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安排。 更多资讯请进入新浪基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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