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铺的兄弟”状告潘石屹(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6: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3位原告提出了包括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人民币1亿零50万元的赔偿等多项要求。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为小股东向公司掌门人主张公司权益提起的罕见诉讼,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我国的启动。起因原告称潘石屹侵害小股东权益 原告谢光学、姚军说,他们与潘石屹有很深的交情,有着共同的创业史。据介绍,1995年,由潘石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成立了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汪钢、谢光学、姚军等作为公司股东入股。姚军说,他们只是小股东,每人拥有2.5%的股权,潘石屹拥有85%的股权。 3位原告诉称,在潘石屹主持红石公司期间,既没有按照章程就重大问题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又没有及时向股东通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使他们无法了解自己作为股东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运转状况。 原告称,2002年3月12日,潘石屹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未与股东协调的情况下,与北京第一机床厂、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红石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所有权益,全部无偿转给了本案第二被告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认为,初步估算建外SOHO项目的税后利润约为18亿元。红石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15亿元以上。 原告还称,红石公司1995年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20%)与其他公司共同成立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他们作为股东和董事全然不知,也未签署过任何相关文件的情况下,红石公司所持的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被转到SOHO中国名下,潘石屹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小股东的权益。回应潘石屹不希望对簿公堂 “刚听说这起官司时,我十分不解和震惊,也非常伤心。”潘石屹说:“从1992年我刚开始创业时我们就在一起,谢光学是我的老同学,是住在我上铺的兄弟,弄一个烤地瓜都要分两半吃。”他表示,不希望闹到法庭上去,伤了彼此感情。 对于原告质疑的为什么建外SOHO卖得挺火却一直没有分红一事,潘石屹解释,不是不分红,而是时机未到。“建外SOHO今年2~5月才入住,今年红石建外公司就可以给红石公司分红了,包括到明年、后年都会参与分红”。 对于红石公司在现代城项目中转让给SO?鄄HO中国公司20%的股权,潘石屹说,转给SOHO中国的只是一种业绩,是当初准备到美国、中国香港上市,不存在任何分红和利益的问题。 潘石屹的律师康铧强调,所有的股权转让工作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对于红石公司拥有的20%原始股权是否因转让而失去,康律师解释:“股权转让后,红石公司股东取得的是股权转让价格,通过股权兑价,转让股权一方享受的只是股权转让收益,但是否分,也要根据红石公司的经营状况定,不是每转让一笔就会有收益。”(据中国青年报崔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