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主体招标确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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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08:24 南方日报 | |||||||||||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正在酝酿中,所有开展邮政业务的商业机构可能都要缴费。本报记者 何洪伟 摄 《邮政法》正加紧修改,政企分开后邮政业务将公司化 邮政普遍服务主体招标确定? 邮政行业改革的每一个细节都引人瞩目。 近日,记者通过有关途径获知,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对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巧珍的一份关于“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建立邮政承担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的议案给予了书面回复。 据了解,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59岁的马巧珍在她提交的这份议案中,对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提出三点具体建议——建立普遍服务基金;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担普遍服务的主体;实行政企分开,严格对普遍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管。 补偿机制要改了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在给马巧珍的答复中说,“现行《邮政法》没有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因此,我们赞同您的看法。目前,我们正抓紧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 湖北省邮政系统一位管理人士告诉记者,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这个问题已经谈了好几年,但一直没有见到有什么具体的改革动作。他认为,从邮政的现状和国外邮政改革的成功经验看,国家对普遍服务的补偿是必要的。 在他看来,对普遍服务进行补偿必须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下,即邮政系统目前的行政职能和经营职能分离,普遍服务和经营业务分离。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这个答复明确提及,“根据邮政体制改革的精神,修改稿明确规定邮政实行政企分开。” 考虑到邮政普遍服务关系到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是一件只能做好的大事,因而确定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必须以能够切实履行好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为前提。对此,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法是,“邮政普遍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和监管制度等内容在《邮政法》审查、修改工作中都作过认真研究,有的已经在修改稿中作了明确规定。” 竞争性服务完全开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在全国范围内为所有用户提供服务,需要有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而在目前情况下,除中国邮政外,其它企业是否有条件、有能力承担普遍服务?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主体是否具有可行性? 对于上述问题,国务院法制办的这份书面答复没有给出直接的说法,但其明确“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事实上,提出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一些“中国邮政”之外其它资质主体的业内人士不在少数。 全国邮委委员顾联瑜是正在修改的《邮政法》的起草人之一。他认为,我国邮政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政企分开,但他指出,“各国政府对邮政改革都非常慎重”。 据其介绍,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政企分开后的邮政体系,通常是实现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对独立,而邮政业务则公司化。公司化后的邮政职能主要是普遍服务和竞争性服务,竞争性服务要完全放开。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则认为,邮政业改革的惟一出路就是引入竞争,拆分经营,就是把普遍服务专门分出来,不要和其它的商业服务“煮浆糊”。“在普遍服务的补贴方面,究竟补多少,不是说要补多少就补多少,应该公开招标,谁能用最低的价格提供最好的服务,谁就来承办普遍服务。” 三个来源弥补资金缺口 根据国际经验,公司化后的邮政竞争性服务领域应将其所获得的收益拿出一块,补贴普遍服务所需资金的缺口。在采访过程中,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普遍服务所需资金如何合理到位是困扰我国邮政改革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资金主要依靠邮政储蓄获得的收益来维持。顾联瑜说,在国外,除了这一部分收益外,另一部分缺口则需国家承担。“最新一稿的《邮政法》修改草案已经在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方面达成了共识。” 这个共识擘画了普遍服务补偿的另外三个资金来源:一是,对普遍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其它费用;二是,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机制;三是,设立普遍服务基金,所有参与我国邮政业务的商业机构都要为这个基金缴纳一部分费用。 记者注意到,在国务院法制办给马巧珍的这份书面答复中也提到,“我们也初步考虑在《邮政法》中先把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确定下来,将来再逐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顾联瑜说,我国邮政这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这两个分拆,分离后,普遍服务的任务就是确保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服务,邮政这个大网也属于普遍服务,任何其他机构使用它都要交费,再加上各方面的补贴,普遍服务就可以不断提高水平、增加网点,最终让我们每个人都享受到最充分的通信自由。 本报驻京记者 郑子轩 实习生 齐金蓉(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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