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被判无效 华融陷身资产评估迷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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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3:2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最高院的终审将影响的不仅是华融,而且也涉及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债权银行今后如何处置不良资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业人士认为。 “我们必须要向最高院上诉,如果终审我们败诉,将导致资产管理公司在今后处理不良资产时,无法使用债权转让这一方式。”7月27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简称华融西安办)债权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场官司的主角是仅有一街之隔的西安市中药集团公司(原西安市药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集团)和华融西安办。 2002年,华融西安办将一笔债务人为中药集团的不良资产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中药集团以资产评估不实为由,将华融西安办起诉到陕西省高院,省高院判决转让合同无效。华融无奈之下将中药集团反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至今未下。 中药集团的欠款 事件的起因得追溯到四年前。2000年8月,工行陕西省分行将中药集团所欠2866万元(贷款本金)的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西安办。截至2002年6月20日,该笔不良资产形成利息1413.13万元,本息共计4279.13万元。 华融西安办自2000年接收此笔不良资产后,多次与中药集团协商还款事宜,后者表示,企业很困难,希望能够延期还款。 而在2002年,华融西安办发现中药集团正在新建家属楼。华融警觉到对方没钱还款,却有钱盖楼,如果家属楼盖成,可能导致债权悬空。 于是华融西安办加速催款力度。 2002年4月,中药集团首次表示愿意一次性偿还150万元,其他部分一笔勾销。但遭到华融西安办的拒绝。 “他说还150万元,有什么依据?显然其还款数额太低。”华融西安办债权管理部负责人说。 同月,一年一次的西安东西部贸洽会召开,华融西安办萌发利用企业推介的方式,引进实际投资者,将中药集团的债权转让出去。 据华融西安办介绍,中药集团对此提议很高兴,还向他们提供了公司简介。 2002年5月,中药集团又向华融西安办提出归还500万元。 “我们没有同意,仍认为其还款数额过低。”该负责人说。 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为了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华融西安办决定通过公示来寻找潜在投资者。 2002年6月18日,华融西安办在当地媒体发布资产处置公示:转让中药集团4279.13万元的不良资产。报价期限截止到同年6月25日,转让原则是价格和付款方式两个优先。 “谁出价最高,付款方式最快,我们就转让给谁,当然也希望中药集团能参与进来。”该负责人说。 同时,华融西安办委托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药集团进行资产评估。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测评的结果是:中药集团偿债能力在730万元。 2002年6月26日是竞标报价的最后一天。下午,中药集团将报价书送达华融西安办。之前,已有三家公司参与报价。 次日,华融西安办将四家报价书打开后,发现中药集团的报价为7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中药集团出资,另外200万元则是贷款担保单位飞龙医药出资。付款期限为一年。 “虽然上面写着200万元是飞龙医药出资,但并无飞龙医药的签章。”华融西安办表示。 而四家中出价最高的是富豪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豪实业),标价为800万元,而且愿意一次付清。 多次协商后,同年7月初,富豪实业又表示愿意增资到850万元。 据华融西安办介绍,此时的中药集团表示:700万元已是极限,他们没有能力再追加,而且假如飞龙医药不愿意出200万元,原来约定的一年期限还需要延长。 2002年7月9日,华融西安办研究决定将中药集团4279.13万元债权一次性转让给富豪实业。 2002年7月24日,华融总部批复同意,7月26日,双方正式签署转让协议,7月31日富豪实业付清款项。 中药集团拒绝“新债主” 富豪实业很早就希望能进军医药业。据华融透露,富豪实业早在债权转让前就曾与中药集团有过接触。 转让协议达成后,富豪实业向华融西安办表示,希望他们能把债权转让通知书延期送达中药集团,富豪实业仍抱有与中药集团建立良好沟通的意愿。 “但他们谈不下来,中药集团拒绝富豪实业进入。”华融西安办表示。 2002年9月2日,华融西安办给中药集团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但后者拒绝接收。 无奈之下,同年9月14日,华融西安办在当地媒体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书。 其后,中药集团多次到华融西安办,要求华融将债权从富豪手里收回来。 “他们希望以低价格把债权收回来,不让第三方介入,而且他们强调优先权,并说我们违规。”华融西安办债权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中药集团的疑问是华融为何不招标?华融西安办的解释是,“国家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可以通过拍卖、招标、竞价和协议四种方式,竞价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我们是合理合法的。” 在中药集团拒绝富豪进入的情况下,2002年9月下旬,富豪实业将中药集团起诉到省高院。富豪实业让中药集团归还从华融转让来的标的额4279.13万元。据富豪实业某负责人称,还钱的目的也是迫使中药集团能和他们坐下来谈判企业并购。 同时,中药集团也开始四处上访。 2002年10月23日,人行西安分行进驻华融西安办调查,并以急件方式【2002】52号文件向陕西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稳定办)报告,认为华融西安办处置中药集团的债权基本符合国家有关不良资产处置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该债权的处置已经通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批准,完成了转让程序并实施,富豪实业已经具备接收此笔债权的法律效力。”在上述文件中认为。 2002年11月6日,市政府召集华融西安办、市经委、化工医药局(中药集团的政府主管部门)开会,试图协调双方矛盾,但据参会人员透露,协调会不欢而散。化工医药局说华融处置资产方式不对,而华融则指责化工医药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有全局观念。 隔日,省稳定办又召集人行西安分行、财政部驻陕专员办、西安市政府等研究两家矛盾,之后又委托市政府召集两家协调,结果是中药集团重新评估其资产,富豪实业以850万元实际出资额来收购中药集团。富豪实业表示接受市政府的建议,但中药集团仍拒绝富豪进入。 评估不实导致转让合同无效? 2002年11月上旬,中药集团将华融西安办和富豪实业起诉到陕西省高院(简称省高院)。 中药集团向省高院递交了两份《情况反映》,据省高院民事判决书记录,中药集团的两份《情况反映》表示,其公司净资产约1.1亿元,远远大于华融公司处置债权时测评的偿债能力。 中药集团认为,华融公司当时只测评了集团公司所属的采购站一个单位,漏测了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所属的其他二级法人单位的资产。 “华融公司依据失实测评,将债权暗箱操作给富豪实业,富豪公司却要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还债,由于受让价与实际资产的巨额差价,使国有资产一夜间损失3500万元左右。”中药集团认为,“如其得逞,还将造成2900多职工下岗失业,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2003年8月14日,省高院裁定华融西安办与富豪实业签订的4279.13万元债权转让无效。 省高院的判决书称,中药集团出具的两份《情况反映》明确表示:其实际偿债能力远远大于华融转让债权时评估的偿债能力,并有1000万元保证金佐证,而华融与富豪对两份《情况反映》的内容均未提出实质性异议,故应认定华融公司在转让本案债权时,对中药集团的偿债能力的评估过低。 省高院又援引财政部2000年11月8日下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债务企业的偿债能力是确定债权转让价格的基础。省高院的判决书称,在该案债权转让中,中药集团隐瞒资产,导致债权人华融公司评估确定的企业偿债能力严重失实,导致华融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债权转让行为损害了金融债权,故华融与富豪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对此,华融西安办债权管理部负责人大惑不解,他认为,省高院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为债权转让仅仅变更了债务的履行对象,并没有侵犯中药集团的合法权益,中药集团起诉华融西安办从何谈起? “隐瞒资产”惹的祸?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业人士认为,偿债能力大小应该由具有评估能力的中介机构来完成,而不能靠某方面的说法来认定。 “法院没有权力认定评估机构的评估是无效的。”该人士说,偿债能力大小应该由具有评估能力的中介机构来完成,而不能靠某方面的说法来认定。 华融方面认为,如果资产评估不实,被评估机构应该对其出具的材料负有法律责任。 “站在华融的角度,我们可以不上诉,既然中药集团家底这么大,它把4279.13万元全部偿还就行了,但是我们必须上诉。”华融西安办某人士说,因为它影响到资产管理公司以后能否应用这种债权转让方式,所以我们必须上诉。如果债务方都以国有资产不能流失为由,拒绝收购方的进入,将导致债权转让这种方式以后很难运用。 2003年11月13日,华融西安办将中药集团反诉到最高院。 华融西安办的反诉书中称,省高院未按规定取证查实,仅以中药集团单方面陈述作为认定评估失实的依据,是不充分的。 针对中药集团打入法院帐上的1000万元保证金,华融西安办认为,从时间和金额上都不能证明其当时的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 华融认为,中药集团向省高院交纳1000万元的时间是2003年6月16日,而确定本案债权转让有效性的时间是2002年7月。 “用一年后的一笔资金来证明一年前的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显然是极为荒唐的,何况,1000万元的保证金与本案4000多万的债务相比,根本无法证明中药集团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华融认为。 在反诉书中,华融最后措辞强硬,“中药集团先是故意隐瞒资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后又以隐瞒资产为由,否定当初行为,这种做法违背法律和道德,法院对这种非分请求应当不予支持,而陕西省高院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片面理解并误用法律,其原因无非是维护一方‘稳定’,保护地方利益。” 记者欲采访中药集团,该公司副总李西健拒绝接受采访。从而无法从中药集团得到情况证实。 “最高院的终审将影响的不仅是华融,而且也涉及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债权银行今后如何处置不良资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业人士认为。 富豪实业的负责人说,“现在,我对这起债权收购最终能否成功已经没有信心,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不良资产的方式也抱有怀疑。今后也不敢再参与类似的收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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