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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两个关键(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0:11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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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股抵债”试点方案,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但在这一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二处关键环节,尤其是定价环节,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将会引起市场重点关注:

  每股定价环节。“以股抵债”中的每股如何定价,直接关系到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特别是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利益双方来看,定价高了,大股东就可以以少量股本注销来完成偿债,但是中小股东不乐意;定价低了,市盈率将会有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大股东不答应。市场人士认为,围绕每股净资产将是定价的遵循原则。不过,证监会和国资委如今只是强调了定价的机制,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有关方面人士称,当试点企业的“以股抵债”方案经国资委批准时,国资委将会对其进行审核和把握。

  召开股东大会环节。即使国资委批准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股抵债”方案,但如果股东大会不审议通过,方案也无法实施。以“电广传媒”为例:即使“电广传媒”公司在8月12日之前取得了国资委的批复文件,但还需经过8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且,目前中小股东并不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这在表决“以股抵债”事项时,如何进行大会表决将成为一个大问题。

  如今,“电广传媒”公司推出的“以股抵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已担负起了“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第二批企业也许在今后相继推出,但从维持市场稳定角度和趋势来看,股市上大批企业“以股抵债”方案不会“一股脑”地推出,而且由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原因复杂,这也就决定了“以股抵债”并不可能一下就将577亿元巨额欠款问题予以完全解决。

  市场人士分析,“以股抵债”对市场影响巨大、操作程序复杂、信息披露严格,估计前期会选择具有典型性的、且易操作的几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目前试点企业范围应不会很大。

  另有市场人士提出疑问,“以股抵债”是否兼有解决“股权分置”的使命。有关方面人士明确表示,这一提法属于牵强联想,“以股抵债”能够切实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看来就已属于“重任在肩”,不可再赋予过高的期望。 (张旭东)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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