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万亩耕地被征用之后……(调查·聚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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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3:59 人民网-市场报 | |||||||||||
征地 2003年上半年,麦子快收割的季节。陈太祥和村民们接到村干部的通知:麦子收上来后不要再种农作物。因为这一片土地被征用了。 圩塘镇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北部,从2000年—2004年,圩塘镇尤市村(6300亩)、龙江村(2400亩)、黄家村(1200亩)、澡江村(800亩)、圩塘村(800亩)总计1.15万亩土地先后被征用。在此过程中,没有一户村民与镇政府签订有关土地转让协议。 村民说,镇、村两级政府表示要建开发区,但从来没有出示过国土部门的有关批文。一些懂得土地政策的村民开始质疑:基本农田受法律保护,征用耕地需要逐级审批。 周晓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耕保科科长,对于办理土地使用、开工建设的程序,他认为首先要有项目洽谈,然后对用地申请进行批复,画出红线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登记注册并核发土地使用证。 “不是按照这个步骤实行的,都违反相关政策,我们会严格查处”,周的话掷地有声。但他也表示,有些问题是遗留下来的。 因征用土地没有征求村民们的意见,整个过程只有村、组领导班子参与,“村民经常怪罪我们,谁又知道我们在中间受多大的委屈,镇(政府)里发出的话,我们怎能抗拒”,村干部吴维(化名)埋怨道。 根据春江镇土地清理小组今年7月份作出的调查结果显示,圩塘截至2003年12月,总共已批准用地面积4981.53亩,待批准1710.09亩,2004年需要上报审批2093.97亩,没有批准尚需组织复耕的达4011亩。 常州市国土局新北分局分管土地利用的祝副局长表示,对圩塘镇的土地利用情况他并不清楚。 项目没有进来,土地已经被围墙圈进去,水泥路修得特别宽。在尤市村环保三路,有时一天开进来十几辆轿车,有领导会滔滔不绝地给外地客人介绍开发区的土地,这让当地的村民感觉很热闹。 据圩塘镇的老干部透露,大规模征地前,圩塘镇人均耕地面积约一亩两分,现在几乎为零。如今这些被征用的土地一半已经开发利用,另一半一直荒废着。 征用了三五年的土地,在今年四五月份被告之要复耕,通知下到村组,村民们都觉得很奇怪。有村民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找到有关条款,被征用土地,满一年不使用需要恢复耕种,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但他们复耕的积极性却空前低落,一是荒芜几年的耕地、农田土质遭到破坏,地上的野草清除难度大;二是水利设施当初被推土机夷为平地,排灌无法实行。 一些村民在条件好点的地带整出块地,种上黄豆等耐旱作物。很多村民都摇头,以前高产的水稻田,现在只能零星地种些二类作物,从心理上他们很难接受。 之后,镇政府对复耕的效果不满意,于是组织大批推土机开进地里,沿着公路一线将荒废的土地辗压一遍。“新土被翻出地面,跟复耕后种上农作物很像,在公路沿线看起来效果不错”,有村民说。 补偿 农民通过种种方式和途径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要求重新核定安置补偿费标准,补发土地补偿费,但镇政府一直推脱。于是隔三岔五去镇政府,成为这些农民的主要“工作”。 陈太祥开了一家店,但店里的生意不太好。 “地被征,村民也都搬走了,但政府没有给我们补偿,几代人耕种的农田说没就没了”。陈经常站在店门口望着西面荒芜的农田发呆。 村民中有人几经周折,从圩塘镇政府里要出一份《常州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01]85号)。一看才知道,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需要在办理征用手续时给予补偿。然而,镇政府只给予他们青苗费补偿,另外就是土地年使用费。 尤市村二组梅大妈家原有7亩地,2002年上半年被征用时,按照每亩500元补偿青苗费,另一笔补偿是每人每年800元的“土地年使用费”,除此之外无其它补偿。 据圩塘镇的老干部透露,圩塘镇对按政策补偿农民的安置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绝大部分转成使用费与农民每年结算,标准偏低。 很多村民有同样的疑问:既然土地补偿款没有落实,那么镇政府将土地款怎么处理呢? 一份春江镇土地市场汇报材料的数据显示,圩塘1999—2003年已出让土地总面积6376.69亩,应收土地出让金45338.90615万元。已收土地出让金22644.09318万元,企业欠交土地出让金22694.81297万元。 该材料还表明,圩塘镇与村签订的征地补偿面积为20339.86亩,除按当年征地补偿政策已一次性补偿到位面积2019.78亩外。镇政府支付农民的土地年使用费据此计算,即圩塘从2004年起,在不支付征地本金的前提下,每年需支付村组农民转成年使用费面积为18320.076亩。 “镇政府从没有将财政收支情况予以公开,都不清楚这些土地卖出的钱干什么用途了”,澡江村党员邓杏根说。 邓还想去新北区的工厂找份工作,他家里的生活并不富裕,但现在还闲在家。“土地被征用后就没有活干,由于我们的年纪大了,又没有什么特长,当地的企业招普通工人都不愿意要我们。” 现住在圩塘镇新村安置房的失地农民,都为自己的生计忧虑。 安置房 新北区的一出租车司机,开车经过圩塘镇圩塘新村时说道:“房子好看,吃不上菜”。 在征地开展得如火如荼之时,房屋的拆迁工作也如期而至,村民的宅基地也被圈占。 拆迁工作由镇干部牵头,村组干部负责与群众沟通协调。整个拆迁进行得很不顺利,有村干部坦言,从思想上动员,到根据每家每户的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其中要克服许多的困难。 六层的新楼排列整齐,欧式风格的建筑尽显大方美观。乘坐出租车沿着通江大道往北,快到圩塘镇,会经过这样一片新兴小区,这就是圩塘镇的拆迁安置房。 邓杏根说,大部分拆迁户搬进了圩塘镇新村的安置房。 村民们大多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龙江村16组的王国良算了一笔账,原先他家的楼房是三层,另有地下室。拆算时给他家丈量的面积是385.74平方米,地下室一律不计量,实际房子的面积至少在450平方米以上。楼房价格以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计算,在此基础上扣除房屋每年2%的折旧费。如果房子盖了10年,最后核算每平方米的价格只有200元。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由镇里填写完整,然后挨家挨户签字。村民对协议有不同意见,镇村的干部会提出善意的忠告:之前拆除的房屋,补偿标准要低得多。很多村民就会签字、按手印,因为他们还是“幸运”的人,一式三份的协议书也全留在镇政府。 之后很多村民觉察到,镇里订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执行严格的规定,依据是《常州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在这份文件中,对房屋拆迁重置价格作了细化的规定,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是最低的。 比如,拆迁前的民房一般都是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砖木结构的只是一些偏房。250元的标准相对应的是砖混结构四等或砖木结构一等,前面还有5个等级的补偿标准他们彻底无法得到,拿到手的是每平方米250元的统一价。 拆迁户们普遍对这种补偿标准感到愤愤不平,澡江村有村民不能接受条件,拒绝签字拆迁。但自从2003年3月份,村民吴才大、张庆大因拒绝拆迁,房子被人在晚上用炸药炸塌后,再没有村民作过多的争议。 邓杏根一家住进安置房已经两年了,“卖给我们的安置房价格是每平方米500元,后来看到常州市的有关文件,才知道全市统一复建房的价格,最高标准是每平方米450元”,邓觉得不合理,因为一开始镇里就没有拿出相关文件,而是咬定“一口价”。 有些村民想买地自己盖房,镇里说没有剩余土地,但安置房范围内的很多地皮,被镇里卖给开发商搞商品房开发。 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很多人也没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住在美观的房子里,显得很“清闲”,一些老同志都这么讲。 《市场报》 (2004年08月03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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