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农村金融改革亟须解决六件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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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13:1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第一件事情是试点省市农信社改革以后怎么办?从去年9月份我国启动了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来,现在试点正在向全国推进。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已经付出了1650亿元的支票来弥补农信社资不抵债资产的一半,可以说,国家承担了信用社改革一定的成本,并希望以此来吸引投资者进入农信社。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改革后再出现资不抵债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看来很严重。 假设改革后效果都是好的,达到一个县只有一个农村金融机构,那么人民银行正在此基础上考虑地方省政府和银监局在未来监管中的职责如何有效发挥的问题。 要保证信用社良好运转,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有严格的外部监管,而且要在有苗头的时候就纠正,不能在资不抵债很严重的时候才采取措施,但这是一个难题。 如果农信社改革后还是资不抵债怎么办?如何退出?这就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外部监管、存款保险、地方政府有效管理三者结合才能保证农信社改革成果的延续,但是现在对于地方政府和省联社来说,如何实行好管理职责,很多还没有研究好,这是很紧迫的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也是现在比较为难的,即如果按照现在设计的每个县一个农信社,那么中国有200多个老少边穷的县,金融机构在这些县可能相当长的时间都达不到规模经济,因为那些地方还维持不了一个金融机构的发展,达不到一定的人均存贷比,那么这些县该怎么办?永远都实行政策性金融吗? 现在我们正在研究老少边远地区金融机构的生存问题,以前这些县的贷款是农行包揽,现在是人民银行再贷款包揽,那以后呢?究竟该提供商业性的金融服务还是纯政策性的服务,是一个问题。所以贷款难背后的情况很复杂,现有的制度安排,现在的合约框架内,有些地方就是没法进行商业性贷款,如果提供纯政策性的金融要付出很大成本。怎么办? 第三件事情是农业保险问题,中国的金融改革多年来在农业保险这个问题上徘徊不前。去年11月,保监会公布了农村保险的五项措施:一是与地方政府签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二是在比较好的地方,设立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三是农业互助型的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政兜底的情况下,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五是引进外国专业型的农业保险公司。但是我认为很难实行,原因与农业贷款有关系。农业贷款有两种风险,一种是价格风险,一种是自然风险。虽然价格风险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对冲,自然风险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对冲,但目前找不到有效的制度安排把各种合约完整的衔接。 第四件事情是怎么看农村的民间借贷行为?首先肯定的是,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然的金融合约安排不可能消失,但是它自发的行为对正规金融安排有破坏作用。高利贷对农信社存贷款形成冲击,台会对当地的存贷款也造成很大冲击。现在单纯谈立法规定好说,但实行很难,你不能承认它是合法的,你又不能消灭他,你扶持它也不大可能,你说规范这个词是很抽象的,都很难,究竟怎么对待民间借贷? 多年来,政府花了很大的功夫,有些企业1/3的融资靠民间借贷,而且确实民间借贷的效率非常高,对投资人的保护特别好。要承认他的效率和有效性,但又要看到破坏力。我们承认民间借贷在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是中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在还找不到很好的合约让它规范。 第五件事情是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前一阵全国人大和财经委员会对农村金融进行了调查,在形成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农村金融要不要社区再投资法?这个法在美国实行的效果很好,就是说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吸收了农村存款,就应该有一定的比例必须用在当地的农业贷款上,如果不用,就退出存款市场。 这个问题在中国已经争论了十年了,即如何建立强制贷款比例的问题。现在,人大第一次作为立法机关提出了强制贷款比例的立法问题,认为如果不能解决金融支农问题,人大就要立法。目前这方面学术界讨论不多,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第六件事情是一个县里面主要设立一家信用社,它是一种小范围的垄断,仅此一家,够吗?农村金融机构在县里面是要维持一家呢还是引入竞争,如果要引入应该引入什么样的机构? 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维持一家,使其赢利,可以办好,但要强化监管的职能;另一种观点是,无竞争不会有效率。对每个县的金融组织机构的设立始终是有争议的。监管层当然倾向于仅此一家,因为现在一个县只有一家都很难养得活,还搞什么竞争,但这种观点在经济学上是一个悖论,而按照现在的模式现在全国3000多个县每个县只有一家金融机构。 (以上内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7月8日在上海“2004中国金融国际年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未经演讲人审阅。本报记者杜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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