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广场项目发生诉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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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3:29 京华时报 | |||||||||||
6月18日,本报刊发《东华广场项目蹊跷转手引爆北京城建违约内幕》一文,对香港康实公司、北京城建、华远公司三方就东华广场项目纠纷作了独家报道(纠纷发展经过附后)。目前,康实已由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置业)”负责东华广场的开发。7月10日晚,东华置业负责人陈树新向本报披露了最新进展。 6月16日,北京城建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由北京城建持股60%的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东华)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城建表示,由于康实公司未按照其与城建东华签署的合同支付款项,已经违约,城建东华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合同,并由康实支付东华公司违约金1848万元。陈树新说,为维护自身权益,6月23日康实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城建东华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康实巨额损失1.92亿元。股权被冻结 6月8日,北京城建发布公告称,北京城建已将手中60%的城建东华股权以3.1亿元价格转让给华远公司。 对此,陈树新说,早在2001年11月19日,城建东华就与康实公司签订了“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2003年9月18日,城建东华又与康实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约定,康实公司于签订《补充协议》当日向城建东华支付合作项目补偿费首期6.8亿元以及违约金2000万元,合计7亿元。城建东华在收到7亿元资金后,应向康实移交该项目建设用地。但2003年9月19日康实如约将7亿元资金支付给城建东华后,城建东华却拒绝康实进场施工。 7月8日,东华置业就北京城建向华远公司转让其在城建东华权益,已构成对康实公司、东华置业侵权的事实,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及保全申请,法院已经受理,并采取了保全措施。 就在东华置业就北京城建、城建东华侵权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当天,北京城建在城建东华的股权即被冻结,有关方面同时已电话通知北京城建。北京城建原定7月23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转让城建东华”议案。如今股权被冻结,自然无法进行审议。 陈树新还表示,华远称,今年4月又从海南一公司手中购得城建东华35%股权。华远和任志强这种“第三者”行为,完全破坏了北京城建、城建东华和康实、东华置业的合作关系。据悉,该股权也未过户,目前也存在纠纷。即华远目前根本无法取得城建东华的股东地位,更无法入主东华广场项目,现在任志强“既无鸡蛋,也无粮票”。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陈树新表示,北京城建原本是一家信誉很好的上市公司,但不知何原因在此次“东华广场”事件中,信息披露工作却存在很大问题,对城建东华受到诉讼、股权冻结事项都未及时公布,是否还有其他事项还未披露不得而知。 陈树新对本报记者表示,东华置业7月8日起诉的是北京城建和城建东华两家,提出的主要诉讼理由就是“北京城建向华远公司转让其在城建东华权益,已构成对康实公司、东华置业的侵权”。在6月23日康实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城建东华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康实巨额损失1.92亿元。这两起诉讼,北京城建都没有发布公告,这对广大中小股民非常不负责任。 陈树新表示,已有一些北京城建中小股东对城建与华远的交易提出异议。有小股东表示,北京城建放着康实欠其的6.8亿补偿款不收,而只收华远的3.1亿元,这不是变相损害公司利益吗? 陈树新表示,东华置业此次的主要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法院判决城建东华继续履约。东华置业认为,从现在条件看,如果剔除华远公司,东华置业与城建东华仍可以继续良好合作,双方共同把“东华广场项目”做好,这样对奥运、城建大股东、对股民都有百利无一害。纠纷导致无法开工 陈树新表示,2003年12月15日,城建东华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理应将其办理到东华置业名下,而城建东华却将其办理到自己名下,从而导致东华置业无法顺利办理后续开发手续。因为纠纷,该项目工期已延误三个多月,如果持续下去,“东华广场”极有可能在2008年奥运会举办前无法完工。 陈树新强调说,“东华广场”原定将建有公交、地铁、城市轻轨、机场高速路等多维交通枢纽,预测人流量将会达到每天100万,是奥运会重点项目,也是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还未问世,就已被列为“21世纪北京十大标志性建筑”之一,项目重要性毋庸置疑。 该项目原定今年3月份开工,到2007年底完工,再经半年试运行才可正常运转。陈树新表示,本来3月份是开工的黄金期。如果当时开工,到6、7月份北京雨季来临之前,地下施工已有相当进展,不会因大量降雨致使工地内积水而影响工期。现在黄金工期已错过,而项目相关各方诉讼才刚开始,乐观估计,诉讼程序走下来至少要半年时间。此外,国土资源部已规定,今年8月31日以后将禁止土地协议转让。届时,如果该项目相关手续还不齐备,将面临极大的政策风险。综合种种因素考虑,“东华广场”能否抢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完工并使用,存在极大变数。 “等到2008年,各国到北京来参加奥运会,一从机场高速下来,先看到的是一个没有完工的项目,这多丢北京的脸面啊!不管怎样,东华广场项目现在就应该启动,不管最后是谁干,大家都需要施工期。”陈树新最后表示。链接东华广场项目纠纷经过 2001年11月19日 城建东华与康实公司签订“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 2003年9月18日城建东华与康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根据约定,康实公司于签订《补充协议》当日向城建东华支付7亿元,城建东华在收到7亿元资金后,应向康实移交该项目建设用地。 2003年9月19日 康实如约支付7亿元资金,但城建东华拒绝康实进场施工。 2003年12月15日城建东华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将其办理到自己名下,从而导致东华置业无法顺利办理后续开发手续。 2004年4月 华远称其从海南京灏公司手中购得城建东华35%股权。 2004年6月8日 北京城建发布公告称,北京城建决定将手中60%的城建东华股权以3.1亿元价格转让给华远公司。 2004年6月16日北京城建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城建东华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康实的合同,并由康实支付违约金1848万元。 2004年6月23日康实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城建东华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康实巨额损失1.92亿元。 2004年7月8日东华置业以北京城建、城建东华侵权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及保全申请。法院已经受理,并采取了保全措施。 2004年7月8日 北京城建在城建东华的股权被冻结。 2004年7月9日北京城建宣布取消将于7月23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上原订将审议《关于转让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议案》。(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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