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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案暗显UT斯达康阴影(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00:59 京华时报
  作者: 刘奇来源:
  近年来,华为的国内最大电信设备厂商的地位遭到UT斯达康的挑战。Photocome供图

  6月26日本报曾经报道过的“3名前华为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可望在近日得到司法判决。由于涉及中国最大电信设备厂商华为和最大小灵通厂商UT斯达康,并在长达19个月时间内未获说法,此案轰动了国内电信行业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7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今年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业内普遍认为,造成华为把对沪科的民事诉讼上升为刑事案件的原因,直接缘于华为的老对手UT斯达康收购沪科。案件始末

  “无论这次开庭结果如何,应该会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判决。”7月7日晚,首日的审理结束后,3名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之一、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张志律师透露。据了解,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和案情“过于复杂”,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时间初定为7日、8日、9日三天,并将视具体审讯时间适当延长到本周六。张志表示:“当庭宣判的可能性不大,法庭最有可能采取的方式是择日宣判。”

  华为缘何与3名前员工对簿公堂?UT斯达康又为何牵涉其中?这还要从2001年说起。

  2001年7月,本案的3名被告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分别从华为公司辞职。当年11月,3人在上海投资50万元,联合创办了一家名为“上海沪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科)的企业,主业为制造光传输设备,并先后从华为挖走研发光网络产品的开发人员20余人。

  2002年10月上旬,华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沪科公司索赔200万元人民币。当月中旬,UT斯达康公司宣布以200万元人民币和分3年授予UT斯达康1500万美元期权的价格收购了沪科,刘宁、秦学军、王志骏三人遂成为UT斯达康员工。几天之后,华为公司向黑龙江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报案,称沪科销售的产品与华为销售的产品相似,要求佳木斯警方立案调查。当年11月21日深夜3点,佳木斯警方远赴杭州,将3人拘留,12月18日,佳木斯警方将案件移交至深圳司法机关。2003年6月17日正式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3人在押至今已经有19个月。

  2003年8月,王、刘、秦三人的家属发表声明,声称华为直接参与了警方的搜查和询问,对本案的证据和执法流程进行质疑,导致此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两大疑点

  “7月7日的庭审从上午9∶30一直持续到下午5∶30,中间曾休息两个半小时。双方的重大分歧主要在执法程序和物证两方面,在管辖权上我们也存在不同意见。”张志透露。

  此前,华为在对媒体的声明中表示:“沪科公司使用华为公司的光传输技术开发出与华为公司相同的产品,该行为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公安机关……确定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人盗窃、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华为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事实。”

  但张志称,辨方已经在法庭上对华为的“物证”和“鉴定”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秦学军的辩护律师朱智慧称:“据我们了解,在最初3天的搜查和询问过程中,均发现有华为公司人员在场,同时执法机关并未当场列出物品清单,而是第二天将王、秦二人的物品补列清单,并统一由王补签,这些不合法程序可能造成‘证据’的污染。”

  而在对证据的鉴定方面,控辨两方也给出了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

  关于管辖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法庭已经确认了佳木斯警方不具备管辖权。但朱智慧表示:“沪科公司开发和生产产品均位于上海,深圳同样具有‘管辖权存在’问题。”各执一词

  昨天,记者致电华为公司新闻发言人傅军,傅军说:“华为公司是本案的受害人,目前案件在按照司法程序办理,华为只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华为一个公正的判决。”

  但对于辨方律师提出的华为参与执法,傅军表示身在泰国,而且并未参与本案的调查过程,不清楚具体情况。华为公司将不作任何回应和评论。

  涉案的另一方UT斯达康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赵敏律师昨天表示:“UT斯达康在和沪科签订转让协议之初,就已经委托第三方专家对沪科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认证,沪科在资产和技术上都没有问题。在转让协议中,UT也规定了技术应全部来自沪科,而不是其他的公司。我们相信如果法庭判决3名UT员工有罪,我们的员工会上诉到底。”UT斯达康阴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为员工透露,华为从2001年开始出台了一个“内部创业”政策,鼓励员工离开华为创业。该员工表示:“华为员工离职创办的企业中包括原华为副总李一男创办的港湾网络、原华为副总陈硕创办的尚阳科技等不下20家企业,但类似沪科这样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

  业内普遍认为,UT斯达康收购沪科,从而直接成为华为的竞争对手,导致华为将此事件上升为刑事案件。

  UT斯达康在小灵通上的迅猛发展,已经威胁到了华为在国内电信设备市场的老大位置。根据双方公开的数据,2003年上半年,华为的销售额不足120亿元人民币,而同期UT斯达康仅小灵通销售额就超过100亿元人民币。UT斯达康总裁吴鹰在多个场合也表示,为了避免运营商获得3G牌照后淘汰小灵通,UT斯达康也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向多个新领域扩展,其中就包括光通信。

  更有趣的是,UT斯达康赖以发家的小灵通,正是华为当初不屑为之的产品。一位从华为跳槽至港湾网络的员工透露,早在3年前,华为内部就曾探讨过开展小灵通业务的可能性,但最终这项提案被冠之以“技术落后”的帽子束之高阁。该人士表示,“这次决策至今在华为内部仍被普遍认为是重大的判断失误”。巧合的是,就在沪科案立案前一个星期,华为正式宣布进军UT斯达康的领地———小灵通市场。

  在此之前,业内盛传UT斯达康和华为的关系几乎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去年6月,华为前研发部副总刘平状告华为,称华为在自己离职时,并未支付与其股权价值相当的现金。同年8月底,有传闻称UT斯达康准备出资支持所有从华为跳槽到UT斯达康的员工回来与华为打股权官司。据当时《新财经》报道,UT斯达康方面曾有几十人与刘平的律师接触商谈,有可能出现以几十人集体诉讼的方式向华为讨债。但沪科案爆出后,该讨债案暂无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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