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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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10:35 南方都市报 | |||||||||||
《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延误4小时以上旅客应获赔偿 昨天起,国家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指导意见》不对具体补偿制定统一标准,并且,补偿将仅限于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延误。对旅客来说,真正实施还要经过一个程序——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正在加紧拟订自己的《航班延误补偿方案》细则。好在等待不会太漫长,各大航空公司细化后的方案近期就会出台。 《指导意见》提供了大方向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种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若发生这两种情况后,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并且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意愿,选择现金、票款打折和赠送里程三种补偿方式。 “《指导意见》提供了一个大方向,这三种补偿方式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东航市场部的人士说,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海航5月提出《服务承诺》,东方航空公司6月14日提出《顾客服务计划》征求意见稿,都是细化《指导意见》的前奏。 海航办公室主任宋晨亮说,该公司还为此组织了一个专门小组来制订详细方案。走得最快的可能是深圳航空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深航最近成立了一个“客户服务中心”,将与《指导意见》的实施配套。 方案细化存在一定难度 航空公司有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通行航班延误补偿办法是,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餐食、住宿;延误5小时以上赔偿票价的50%;延误10小时以上按票款全价赔偿。但恐怕并不是所有的航空公司都会这样操作。国航有关负责人称,《指导意见》涉及的大多是政策层面的问题,航空公司在制定细则时还存在一定难度。 一般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主要有航班计划、机务工程、地面运输三种情况。比如一个航班发生延误,共延误了4个小时,其中前两个小时因为天气原因,第三个小时因为流量控制(空管原因),第四个小时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果进行经济补偿,航空公司按1个小时算,还是按照4个小时算? 本报记者 李银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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