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处置不力将撤销经营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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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5: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民航总局还出台了硬性规定,从7月1日起,航空公司的航线经营权和航班正常挂钩,根据航班延误的不同情况,将撤销当次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限制航班总量的增加、有限制地审批加班包机飞行甚至停批,长时间延误处置不力将撤销航线经营权。 中国民航总局运输司负责人介绍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的补偿办法和方案由各公司在此框架内制定。 这位负责人说,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信函寄回等方便旅客的办法完成经济补偿。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损失与承运人发生索赔争议,应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旅客因航班延误而强占飞机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昨日记者还从国航了解到,该航空公司正在制定自己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延误在4个小时之后的旅客可以获得包括里程兑换券、国航代金券等补偿。细则将于近日出台。(据新华社林红梅本报记者 王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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