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31日,《福布斯》共同基金论坛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新浪财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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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1日,《福布斯》共同基金论坛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
民商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所长助理。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宣传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民
营科技促进会维权工作委员会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自1996年以来,还多次赴荷兰、德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自1987年起,已出版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12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该奖为国际商法论文一等奖。作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并研究《公司法》的修改课题。由于其在商法学研究领域的突出业绩,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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