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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联颁新规放行次级债流通(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10:38 南方都市报
  各商业银行为争取资本充足率早日达标纷纷挤入次级债发行行列。资料图片

  各大商业银行为达资本充足率底线争发数千亿次级债

  央行银监会联颁新规放行次级债流通

  核心提示

  次级债发行管理办法要点

  申请公开和私募发行次债券的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和4%,且最低3年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行为。

  私募发行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可以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次级债则与其它债券一样进行挂牌交易。

  商业银行选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时,必须聘请独立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名词解释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各商业银行为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底线正努力争发数千亿元次级债,但银监会去年底关于次级债“不可流通”的规定令诸多投资者心生疑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联手为商业银行次级债流通开禁。

  然而,保监会在其最近下发的通知中对商业银行次级债最大潜在买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诸多限制。数千亿元次级债如何成功发售成为一大悬念。

  发行资格首次有章可循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2007年是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最后期限。届时,不达标的商业银行将面临种种限制措施。各商业银行为争取早日达标而挤入了发行次级债的行列。业内人士初步估计,未来3年内,各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规模可能高达数千亿元。

  尽管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已抢先成功私募发售次级债,但商业银行应具备何种资格方可发行次级债一直无章可循。《办法》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申请发行次级债的必要条件。《办法》规定,申请公开和私募发行次债券的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和4%,且最低3年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行为。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必须计提充足贷款损失准备金。

  但具备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未必可获得批准,银监会和央行还将参照商业银行的其它情况而定。

  经批准发行次级债的商业银行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私募发行,更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外资银行可认购次级债

  最令商业银行振奋的是,《办法》解决了商业银行次级债的流通问题。去年底,银监会在其发布的《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中规定,次级债不可转让和赎回。期限较长却不可流通一直是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面临的较大难题。

  《办法》规定,私募发行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可以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次级债则与其它债券一样可以挂牌交易。广发行资金部一位负责人称,这意味着银行间债市的成员单位均可购买此债券,且可代理其它机构投资者购买此债券。

  一家上市银行资金中心的人士进一步解释称,汇丰银行亦是全国银行间债市承销团成员单位,因此,汇丰银行也可以购买中资银行的次级债。而其它外资银行则可以通过代理渠道认购。

  险企购买次级债受限制

  拥有上万亿元资金的保险公司一直被商业银行视作最大的潜在买家,因为保险公司的资金量庞大且需要长期投资品种。事实上,多家保险公司亦一直充当商业银行次级债的主要买主,如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的次级债几乎全由保险公司包揽。

  但是保监会最近的一份通知却对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银行次级债作出了种种限制。记者采访获悉,保监会在其下发的《关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只能投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保险公司不得投资期限超过6年的次级债。”

  记者获悉,中国银行600亿元次级债和中国建设银行400亿元次级债的发行即将拉开序幕,其中中行第一期规模为100-150亿。由于中行第一期次级债的期限为10年,根据保监会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将无法购买中行次级债。

  随着工行和农行及全国其它众商业银行数千亿元次级债的陆续发行,次级债买家的接盘能力将受到考验。 本报记者 谢艳霞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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