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窃密案昨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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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筹谋两地上市的华为,并没有为前员工盗窃商业秘密案受影响。昨天,三名疑犯被羁押19个月后,该案终于在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开庭。据悉,在起诉书中,华为声称公司损失1.8亿技术许可使用费,但没有要求民事赔偿。但昨天的庭审质证阶段尚未结束,据被告刘宁的辩护律师陈际红称,被告对证据予以否认,下次庭审时间将安排在7月12日至14日。 涉及技术许可费1.8亿 昨天庭审的起诉书中称,华为前员工王志骏、刘宁和秦学军三人侵犯了华为的商业秘密,三人成立的沪科公司非法使用华为技术,涉及技术的许可使用费高达1.8亿。但该刑事指控并没有附带民事诉讼。 昨天最具争议的技术鉴定报告还没有出现,公诉方只是亮出了华为和上海贝尔的证人证言和询问笔录。但三名被告皆对公诉方提出的接触、带走华为METRO1100技术并生产产品的指控予以否认。 此前业内普遍评论,由于2002年10月16日,主要的小灵通供应商UT斯达康与沪科签约,以1.6亿元的期权收购其部分资产,并且将被告三人聘为UT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将该案视为UT与华为两大国内通信设备巨头的较量。 昨天UT发布的声明称,“此事件与UT斯达康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且争议的事实部分涉及的技术与UT斯达康公司所购买的沪科部分资产不相关”。业内认为,期间的媒体报道间接影响了UT斯达康的形象,UT斯达康急欲脱身其中。 新闻链接 2002年11月,三名前华为员工在辞职离开华为一年多后先后被捕。华为方面称,该三人创立的沪科公司,生产的SDH技术的光传输产品与华为产品颇为相似,有盗窃华为商业技术的嫌疑,遂于2002年10月向佳木斯公安局报案。2002年12月18日,该案被移交到深圳司法机关。2003年6月17日,王等三位涉案人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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