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企业破产法十年终破“茧”(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6:14 北京青年报
企业破产法十年终破“茧”

  6月21日,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就在提请审议的前几天,这部法律草案仍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起草组进行着缜密修改。

  事实上,这部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其重要的法律草案,在过去10年中经过了无数次的修改,直到今天才得以破“茧”而出。那么,这部法律草案有哪些看点?它出台后将会带来何种变化?

  十年砥砺为一法

  破产制度如此重要,以至于有人称:“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制度完善与否,已成为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

  早在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国有企业的破产出台了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全国人大修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对法人企业的破产作了程序性规定。

  在长达18年的时间中,我国企业破产行为就基本上依据这两部法律及其他相关法规执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我国企业破产出现了与法律和法规不相适应的情况。

  据统计,从1994年至200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61464件。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介绍,由于现在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在实施后其缺陷日渐显现,这部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从1994年起草。在八届全国人大期间,因对这部法律出台时机存在不同意见,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配套等原因,当时未安排审议。九届全国人大期间,起草工作仍继续进行。十届人大常委会正式将企业破产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财经委员会于2003年8月组成新的起草班子,再次启动了起草工作。可以说,这部法律草案的出台前后经历了10年多的时间。

  草案为国企破产留有余地

  这部草案拓宽了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的覆盖面,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仍属于这部法律的调整对象。草案规定,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贾志杰说,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难度较大,主要难在职工安置上。为此,国家对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目前这些特殊政策还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破产立法应当给这类国企政策性破产留有余地。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新浪招商引资征代理商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伊征兵中心遭袭击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2004温网
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