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航空公司自行掌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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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11:05 南方都市报 | |||||||||||
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航空公司自行掌握? 民航总局已向各航空公司下发相关征求意见稿 民航总局市场部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证实,该机构已向国内各航空公司和民航主管部门下发“航班延误旅客经济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但对于该方案出台的时间及方案内容,民航总局表示尚不能对外公布。 但据记者了解,不少航空公司已经将这项“航班延误旅客经济补偿方案”的部分条款作为内部服务承诺标准来试行。 延误补偿进入“服务承诺” 海南航空公司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于5月8日推出了在“行业标准”基础上更严格要求的“12项服务承诺”,针对航班延误的旅客补偿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比如,在全国通航的城市设立了补票柜台及场站,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直属售票处或场站人员会进行信息通报及安抚旅客,并按民航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若出现航班超售、行李晚到等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赔偿。 东航及南航等航空公司也都在今年上半年有了自己的“服务承诺”,对航班延误做出相关规定。 赔偿标准由航空公司把握 当记者问及赔偿标准时,民航总局运输司一位处长告诉记者,4月在上海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民航总局运输司司长李江民就曾说过,当航班不正常时,航空公司应该加强对延误航班旅客的服务,其中包括必要的赔偿,但在赔偿上没有国际通行标准,而是由各航空公司自己内部掌握。 这位处长说,航班延误有很多原因,可抗因素和不可抗因素造成航班延误,不可能采取同样的赔偿标准。 民航总局宣传部有关领导也告诉记者,总局在积极引导航空公司做好对不正常航班旅客的服务工作,如加强信息发布,妥善安排食宿,尽快签转等等,至于“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餐食、住宿;5小时以上赔偿票价的50%;10小时以上按照票款全价赔偿”,只是举例说明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并非某些媒体所说的“国际惯例”。 方案尚难解决责任问题 但航班延误责任谁来负责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航空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引起航班延误的原因非常多,既有天气、航空公司的原因,也有空管指挥、空中流量控制、机场安检、为特殊航班让道等各种因素,航空公司自身并不愿为非航空公司因素的航班延误赔偿。在目前没有专门的部门来仲裁航班延误责任者的情况下,现在对外透露赔偿标准,无疑是给航空公司自找麻烦。 而目前“征求意见稿”是作为行业标准还是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订相关赔偿标准尚未确定,由什么机构来担任航班延误的仲裁人也未确定,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即使这个标准出台也不能彻底解决旅客对航班延误的不满问题。 本报记者 李银 链接 2003年航班延误投诉增加27% 据中国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统计,2003年该中心接受的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增加27%,航班延误多年来一直是投诉重点和热点。今年2月份,国内航班正点率为79.4%,也就是说,约有1/5的航班延误。造成航班延误的因素除了天气外,也有航空公司的原因,比如机械故障等。另外还有一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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