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热点聚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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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3:34 人民网-市场报 | |||||||||||
4月27日,深圳42家零售商向深圳所有国内发卡银行“叫板”,要求下调刷卡手续费率。 5月20日,双方展开了协商,由于谈判底线差距悬殊,未果。 6月2日、3日两天,深圳46商家联合拒绝刷卡消费。如此大规模的商户集体对刷卡手续费发难事件,在国内尚属首次。 6月4日,恢复刷卡。商家开始酝酿推出双轨制价格,实行现金价和刷卡价两种价格。这一方案的刷卡价比现金价贵1%。如果商家把这一方案付诸行动,意味着银行卡手续费将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6月9日,中国商业联合会为此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银监会、央行等单位建议调低刷卡费率。 6月13日,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一位负责人证实,深圳市银行方面已经制定出深圳地区新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实施细则。该负责人透露,按照这次调整,原来刷卡手续费为1%的零售商户可能会降到0.8%,而原先费率为3%左右的酒店商户则可能降到2.5%。 至此,围绕刷卡收费一事,商家与银行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 消费者权益无人理睬 由于6月2日、3日的“暂停刷卡”行动没有得到银联方面的回应,已经有商家使出新的“法宝”———刷卡消费多付1%,用价格杠杆引导消费者。 目前,部分商家推出了“现金交易可以返还现金0.8%”的活动,一些商家还设立了“现金价”和“刷卡价”,刷卡交易比现金交易贵1%左右。 对于商家打出双轨价格,深圳市银行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是一种隐性的抵制刷卡行为。他同时说,由于银行卡与现金处于同等法律地位,商家采取“刷卡价”和隐性“刷卡价”的做法是违约行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的闫婧女士,闫女士表示,从经济法的基础法理来说,任何经济行为都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因此,不论此次银商之争孰是孰非,都不应影响到作为第三人的消费者的利益。她说,深圳商家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是知情权,本来消费者知道办理银行卡可以用来购物,商家也和银行达成了协议,现在商家突然说不准刷卡,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商家作出拒绝刷卡的决定时,应首先征得银行卡使用者的同意;第二是选择权,消费者选择持卡购物,商家如果让消费者必须用现金去交易,消费者的权益就受到损害了。 政府“中立”增加问题悬疑 在这次银商之争中,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深圳市政府始终表现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介入”的中立态度。据称,政府介入的底线是,培育多年的深圳刷卡消费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从而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利益。有关政府人士表示,相信深圳银商两行业的人士最终能通过市场手段解决问题,最终会找到平衡点。 政府的中立态度增加了这件事情的悬疑性。中消协曾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圆满化解矛盾,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中国商业联合会也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银监会、央行等单位建议调低刷卡费率。深圳刷卡事件发展到现在这种情况,有经济学家预测,如果大家都不妥协,最后结局肯定是银联、商家、消费者三输,这时,政府应该是大有作为,而不是不作为。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让银联与商家坐在谈判桌上而不是僵持,进而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其次,政府还可以对该事件成立一个专门的独立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士组成,对银行卡手续费率成本收益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研究与分析,向政府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报告,然后通过政府向社会公示。 拒绝刷卡事件虽然此次发生在深圳,但实际上类似问题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所显现,拒绝刷卡事件实际上是商家和银行利益之争所导致的,其结果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势必使银行、商家失去客户,失去市场,最终的结果会导致三方共输的局面。我们希望各方能够尽快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达到消费者、银行、商家的三方共赢。 《市场报》 (2004年06月18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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