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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笼罩下的“建校资金”(调查·直击)(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3:19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杨曼
  家长的感觉像受了骗6月8日,记者来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冶河镇乏马村,这里的村民反映,该村小学曾向学生收了200元的“建校资金”,可是退回来的时候却只有40元。一位村民告诉记者,1995年,她的女儿正好入学读小学一年级,当时学校让交300元钱,100元是学杂费,另外的200元就是“建校资金”,同时她的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也要交200元的“建校资金”。如果不交这200元钱,学校就不让她的女儿入学。学校当时还承诺:“200元钱等到学生初中毕业时退还,而且还有利息。”今年,她的女儿读初三,可是这200元钱只退回40元,两年前她儿子初中毕业,学校也只退回了40元。

  记者:“这200元钱交给了谁?”

  家长:“孩子带到学校交给老师了。”

  记者:“当时学校收钱的时候有没有开具发票?”

  家长:“没有,只有一个手写的收据。”

  记者想看看收据,家长说,学生初中毕业时,拿着收据去退钱,收据就给了村小学办公室了。200元的收据只能换回40元现金,学生家长的感觉像受了骗。

  学校: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

  记者找到乏马村小学现任校长裴中义询问收费一事。他说,因到乏马村小学任职不到两年,当时的具体情况也不太清楚,只知道1995年的时候因为镇里要建一所中学,资金紧张,所以要求全镇11个村小学向每个学生收200元钱,滚动集资。他同时告诉记者:“收钱的时候就告诉学生将来只退回40元。”他解释说,小学期间扣40元,中学三年每年扣40元,一共扣160元,所以就退给学生40元。记者追问集资的决定是怎么做出的,裴校长说,听说是有一个文件,镇里发的。对于学生家长的不满,裴校长说他没有办法,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形。

  随后,记者见到了冶河镇中心学区的负责人王校长,他向记者这样解释:根据中央的可以集资建校的精神,1995年镇里以文件的形式向各村传达“全乡办教育”的精神,决定集资建一所镇中学。王校长说,从1995年开始集资,到1999年就停止了,因为到1999年国家政策不允许了。记者问:“是退回40元吗?”王校长的解释和裴校长一样,都是小学期间扣40元,中学期间每年扣40元,一共扣160元。记者问:“为什么要扣这160元?”王校长说:“这是根据学生的人数和百姓的承受能力来决定的,不是随便定的。而且一开始就和学生家长都说了。”记者说:“学生家长说退200元,而且还有利息。”王校长却说:“哪有这回事。”

  县教育局:这个情况我们不清楚

  按照王校长的说法,学校收钱是根据镇里的文件,记者提出看一下这个文件,王校长说学校没有这个文件,镇里才有。记者又和镇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但却查不到那份文件。

  作为主管学校的教育部门对收钱一事又持什么态度呢?王校长告诉记者,学校收钱、扣钱、退钱这个过程,镇、县的教育部门都知道,也都同意,他还反问道:“教育部门不同意,我们哪能收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栾城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瑞平。他说,当时要建镇中学,资金不足,所以采取滚动集资建校的办法。对于收200元退40元的事情,他回答:“我1996年才到教育局,不清楚。”

  盖学校的确是一件好事,但是,冶河镇中学这所学校却盖得让众多学生家长感到“窝火”。采访中,村民对记者说:“建学校这个钱当时说好了是借的,连200元钱的本钱和利息一起还,现在只还40元,这不是欺骗、赖账,是什么?”

  不了了之的集资

  由于镇政府无法提供当时的文件,从1995年到1999年,该镇共向学生家长收取了多少集资款,没有人能说清楚。这些交了集资款的学生初中毕业后该领回多少钱,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如果当初的政策真的是退给学生40元钱的话,那么为什么要扣下来160元钱,也没有人能够解释清楚。接受采访的人都告诉记者,他们几年前刚刚到任,以前的事情不清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从1999年国家禁止集资建校后,该镇并没有出台新的文件对这件事进行补充说明,这件事情似乎已不了了之了。

  记者采访即将结束时,冶河镇中心学区的王校长又给了记者另外一个说法:“镇里有这样一个意向,把每人40元钱退清后,再从第一拨开始,退给每人160元。”按照这个意向,等到1999年入学读一年级的学生初中毕业时,也就是2008年,所有交费的学生都能拿到每人40元的退款,然后,再从头退一次,每人160元。王校长对记者说:“这仅仅是一个意向,不是决定。”记者不知道这个意向最终能不能成为一个决定,也不知道即使它真的成了一个决定,执行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调查·链接

  所谓中小学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中小学乱收费的形式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特长班、补课班,乱发复习资料,收取借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为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也有的为小集体谋取利益。

  二、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

  三、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学校为市场,以学生为盈利对象,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金额,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50%左右。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乱收费行为有所下降,但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和部门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依然比较突出。

  《市场报》 (2004年06月1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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