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谋变律师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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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2:20 《瞭望东方周刊》 肖山 |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肖山/北京报道 相关报道:
政府基于有限责任的理念对具体事务不再过多干涉,这是律师业乃至法治快速发展的一个保障 2002年5月,贾午光走马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在此之前,他在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司担任司长。 律协的一位工作人员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司长和秘书长,称呼虽然不一样,但现在在工作上还看不出太大的区别。 “照样经常在部里开会,照样管着律师队伍这一大摊子,”这位工作人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在律师管理体制没有彻底改革以前,秘书长和司长角色混同的局面恐怕还得继续。” 在贾午光看来,正是司长和秘书长这两个角色的混同,体现了当前中国律师业管理体制的滞后,而体制的滞后,恰恰又是导致律师队伍现存问题的根本。 不过,贾午光也承认,“比起25年前,我国的律师制度已经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和进步。” “律师最初都由国家配发枪支” 198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翘首以盼的人们发现,当“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各主犯被押入被告人席后,几个穿着整齐的人鱼贯而入,坐在“辩护人席”上。 在当时的人们眼里,任何一次刑事审判,都是对“阶级敌人”的无情打击,有人为敌人辩护,这无论如何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四人帮’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初期的最重要受益者之一,他们毁灭了律师制度,却又最终受益于律师制度。”一名法学家回忆道,辩护律师能走上这次共和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审判,距中国正式恢复律师制度只有一年多的时间。 1979年12月9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提出“建立民主法制国家”的口号后不久,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是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确立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法律基础。 1980年,中国各地陆续出现了20多家“法律顾问处”,陆续地,全国有200多人进入这些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初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雏形。 和现在的律师制度完全不一样的是,那时的法律顾问处属于各地司法局的一个机构。律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由国家发,编制统一配置,并且穿着司法局的服装,而办公地点就在司法局内。 田文昌律师回忆道,“最初的时候,律师还和司法局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都由国家配发枪支。” 律师曹树昌解释说,律师制度恢复初期的律师,被国家视作专政力量的一部分。 25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律师被定位为完全和国家机构脱钩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这一定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靠自身能力,在市场竞争下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营利。 “现在和过去定位的关键区别在于,律师从国家的专政工具变成了制约国家权力的因素。”田文昌说。 君合和武晓骥们的突破 在中国律师界,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名字。这家以涉外事务和非诉讼业务闻名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豪华写字楼华润大厦上占有20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 很少有人会想到,君合现在的气派和辉煌,发源于一个归国青年的2万元借款。 作为君合律师事务所的重要创始人,1985年11月,刚刚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武晓骥,在一家官办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到一年,就自费去美国留学。 在美国,他被问到:你们中国的律师是公务员,我们公司和你的国家打交道,如果我请你做律师,你既代表中国,又代表我们,这不是一仆二主吗? 3年之中,武看到国外先进律师制度的益处,联想到中国律师制度的种种弊端,遂向国内有关部门写信,希望改革现行律师制度。在信里,武特别提到,必须改变律师的身份和定位,律师不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 1988年3月,新任司法部长蔡诚宣布中国将对律师制度作重大改革,推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从过去纯粹官办到“合作制”的变化,可以说是打破了10年来律师事务所由官方垄断的坚冰。敏锐的武晓骥当即联络志同道合者,于该年7月30日回到祖国。 1989年4月15日,武晓骥拿到了北京市司法局的批文,早期以合作制形式运转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诞生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回国途中,武晓骥不慎把装有6000美元的提箱丢失,君合所的第一笔启动资金,还是他在国内的2万元借款。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又一个历史转折点。1993年,人们破除了姓社姓资的思想禁锢,合伙制成为继合作制之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又一个重大突破。这一年,君合再次走在改革的前列,它成为国内首批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 事实上,君合和武晓骥只是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一个缩影。司法部最新的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2月,全国职业律师数量从1980年初的200来人发展到现在的10.2万人,律师事务所从当初的20多家发展到现在的1.1万余家。 25年间,中国律师不仅人数大有增加,而且业务范围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诉讼业务,律师工作涉及的领域已经延伸到公司法律服务、金融证券、立法调研和起草、政府顾问、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诸多领域。 用胡占山处长的话说,“律师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律协争取更大权力 人员多了,队伍大了,管理也就成了问题。 在中国现行体制中,对于律师和律师业的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实质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作为行业协会,各级律师协会很难对律师产生有效影响。 1999年至2002年期间,贾午光曾经担任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司司长。司法部机关人士透露,那时的老贾批文件、看报告、制定律师管理政策、下去检查工作,甚至答复来信来访者,“每天忙得不亦乐乎”。 老贾之所以忙,是因为他作为全国主管律师工作的最高直接领导者,担负了很多本不应担负的职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美国,全美律师协会(ABA)担负着律师业管理的最主要责任,政府对律师的管理很宏观,律师和律师协会的自律是律师管理中最重要的方式。 “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一方面律师协会由于其本身素质高而具备很强的自律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基于有限责任的理念对具体事务不再过多干涉,这是律师业乃至法治快速发展的一个保障。”王说。 在中国,律师协会缺乏必要的管理权限,其中,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对违规律师的处罚权──停业3个月以上的处罚,都归于司法行政部门而不是律师协会。 贾午光的看法是,对于律师的管理,司法部管住宏观政策和律师的出入口门槛即可,其他的事务,都可交由律师协会来管。 就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于4月份首批曝光了违规违纪的9家律师事务所和15名律师的名单后,名单中一家很有名气的律所──华城律师事务所就迅速做出了反应。该所主任坦言,曝光行为让他们“很被动,声誉受到了很大影响”。 另一个典型事例是,北京一家公司原本打算将自己的上市事务交给某律师事务所,但偶然在报纸上看到律协的曝光名单上有这家律所的名字后,就取消了原定计划。 或许是有关部门意识到了行业协会管理的重要性,贾午光透露,律师法的修订计划规定,对律师实行吊销执照以下的处罚权,均要交给律师协会。而司法部一些主要官员在有关会议上也明确表示要加强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真能这样,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秘书长,贾午光的权威性或许会比过去当司长时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