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驻深圳记者 谢白清
深圳出台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长效激励政策。据透露,深圳准备选择5-10家重点企业实行长效激励机制和试点,争取2005年前将该政策在深圳绝大部分国企铺开。
这份新出台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长效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
定,产权单位可选择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效激励,经营者所得权益由控股股东统一托管、分户管理,任期内不得转让。除分红权外,其它权益均可继承。对经营者的激励上不封顶。
近期选择10家试点
《指导意见》指出,激励对象是国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必要时可包括其他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深圳市企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何确定其他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作为股权激励对象,主要看他们是否对公司的运作和管理起重要作用;是否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商业机密或关键客户。
《指导意见》规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是股权激励对象;其他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是否纳入股权对象范畴,由企业自定。
2005年前在深圳国企普及
据介绍,《指导意见》适用于深圳市属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和一级企业,其它市属企业可参照执行。实行长效激励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享受奖励年薪,其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企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的激励方式主要局限在直接购股、股份期权等形式,并有比例性质,对成长性不是很强的非上市公司,激励作用有限。《指导意见》在激励方式上实行多样化,也没有明确的比例性质,在操作上会有很大的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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