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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
近来舆论关于断供的讨论是朝向两个维度展开的。房地产业者认为断供会引发金融危机,当然在普通民众和购房者看来,这不过是一种夸张甚至讹诈。
出台个人破产法的呼声,实际上在这次汶川地震后就已经出现。大地震将灾区公民的房屋等财产夷为平地,但因为我国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尽管房产已经消失,公民却必须继续偿还银行按揭等债务。眼下,房贷断供所引发的热议使得个人破产法的话题重新被提起。那么对于放贷断供问题,个人破产法果然有用吗?
房贷断供,说到底是一种经济人对于短期投资利益的算计。同样是以月供方式支付购房款,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会断供,房价下跌时他们却宁愿抛弃这套房子。这说明,并不是他们的支付能力出现了问题,断供仅仅源自他们认为不合算。也就是说,当前出现的断供与供不起是两码事,与个人濒临破产状态更不能画等号。即便有个人破产法可作倚仗,购房者也没有豁免还款义务的道理,这与地震中房产消失区别很大。
进而言之,购房者不是心一横决定断供,就可以在购房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中凭空消失了。购房者断供的理由是房价已经抵不上银行贷款,但也正因为如此,银行在拍卖所抵押房产之后,仍要向其追讨贷款及利息的差额部分。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讲得相当清楚,而且这也是银行与购房者所签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也正是因为如此,断供必然带来金融危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摘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