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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力:问责比归还资金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03: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云力

  根据惯例,每年审计报告之后,追讨资金的行动一般都会接着展开。今年同样如此,国务院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资金问题一定要坚决纠正,该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要归还,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

  政府预算事关一个国家的资源配置,决定着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多寡和优劣,严密、公开、规范的预算决策程序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问责比要求违规单位归还资金更为重要,因为倘若问责到位,问责足够严厉,违规单位自然会迅速归还资金,并且以后轻易不再违规。也就是说,归还资金应该是问责的结果,而不应该是问责的手段。

  一些部委之所以屡审屡犯、年年上榜,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问责不够严厉,违规成本小而收益相对却很大。由于

审计过后一般就是被要求归还资金,这些违规部委会产生双重侥幸心理:其一,违规不一定被发现,有“漏网”的侥幸。其二,违规即使被发现大不了归还资金,有可以拖延的侥幸。这使得审计已经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即使审计出问题,国家还不得不为“追讨”资金付出成本。显然,这种方式本身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事实上,预算具有法律效力,其问责的力度可以上升到刑罚的高度。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政府预算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核批准并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各级政府预算要经过相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核批准,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果,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有关部门,都必须认真遵守,即使修改,也必须通过人大。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违规部委归还资金的做法,很容易被有关部门误读为对其违规行为的“宽容”,进而,导致其变本加厉,在违规路上越走越远。需要正视的是,有关部委的违规现象越来越普遍,违规金额越来越大。今年审计报告披露出来的内容证明了这一点: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

  这种以公权谋部门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严厉问责主要责任人,而不宜把归还资金作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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