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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恶炒利息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1:50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利息税存废之争即将等来最后的“说法”。据新华社报道,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不少专家预计,该决议草案被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 我们同意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决定草案所作说明,即,一方面,利息税开征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 但是我们并不赞成过分夸大利息税存废之效用。遍观近年来围绕利息税而发生的争论,不无讽刺意味的现象是,支持保留或取消利息税的理由竟然如出一辙。譬如说,一方认为,征收利息税可以将存款“赶出”银行从而刺激消费;而另一方认为,取消利息税可以增加居民收入从而刺激消费;再譬如说,一方认为,按照银行“二八定律”(20%的人口占有80%的储蓄),征收利息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而另一方认为,富人投资渠道较多而穷人投资渠道较少,取消利息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殊不知,此类各自以为言之有据的说辞,恰恰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二律背反。 就此怪象能够给出的解释只能是,利息税充其量不过是项税制简单、征管简便的小税种,2006年该项税收不过区区459亿元,相比与近4万亿元之财政收入,所占份额微乎其微。其对于刺激消费、促进公平等几乎可以套用至任何经济手段的诉求,所能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换用更为直白的说法就是,正如开征了利息税未见得就能刺激消费、推进公平一样,取消利息税也未见得就能刺激消费、推进公平。 应该看到,中国目前所遭遇的消费不足、供给过剩,并非成熟经济体周期性发生的短期经济非均衡,其所面临的困境在于:为了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需要解除旧的福利性契约,如教育、医疗、养老等,这在实践中导致国民预防性动机增强、储蓄倾向上升;而为了弥合需求与产出间的失衡,政府被迫以扩大财政收入及支出的方式进行总量上的平衡,但这一机制的脆弱性又使得它往往成为下一轮失衡的基础——这种体制性的缺陷,并非利息税所能承受之重。 至于近期骤然冒出的“负利率”一说,更是以己之昏昏而欲使人昭昭。中国的实际利率长期偏低,确实是个很难解决但又需要解决的大问题,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套而非相互替代。取消利息税的本质是以财政补贴居民户利息损失,其背后暗含的逻辑似乎可以推导出荒诞的结果,即,如果停征利息税后CPI继续走高,央行仍可维持利率不变而转由财政部削减其他税收(如个调税等)予以矫正。 当然,依据“藏富于民”之基本思路,就大的趋势而言,中国应注重采用减税手段以抑制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只不过,由于前期公共品提供欠账太多,在当前阶段,仍然需要财政收入维持较高水平及较快增长。我们认为,处理这一长期与短期间矛盾的办法,在于加紧推行税收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这是一个很大的命题,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只是其中小小一环。 欢迎订阅《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国外订阅代号:W5372,订阅电话010-65363436,更多订阅信息请登陆:www.ce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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