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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取消利息税与加息无替代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0:04 南方都市报

  经济人之易宪容专栏

  早些时间,央行行长曾表示,是否加息主要看5月份的数据。因此,5月份CPI一公布,市场对央行加息预期得到一定程度的强化。在市场多数人看来,为了遏制通货膨胀,挤压两大资产的泡沫,加息是迟早的事情。但是,也有人出来说,由于市场对加息不敏感,或在中国加息对宏观经济没有多少效果,因此加息还不如取消利息税。从居民一年期存款的收益来看,加息与取消利息税是完全可替代的。

  其实,对于宏观经济调控来说,加息与取消利息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是没有多少可替代的关系。首先,为什么要取消利息税?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利息税开征以来能否达到开征目的。比如扩大内需,把居民的钱从银行赶出来;重新分配个人所得,以便保证个人收入的公平性;增加政府税收。如果从这三个角度来看,利息税从征收以来,基本上没有达到征收的目的,反之,这个税种制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为整个社会诟病。至于政府增收,其比重在整个国家税收中微不足道。有人说,这种利息税的征收是有特别用途的。但这种说法并没有多少财政法则的逻辑性。因为,税收用途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来确定的,即使这一年度规定了利息税的特别用途,同样,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可用其他税款来支付这种特别用途。

  因此,取消利息税,就是因为与税收的基本原则相悖,没有达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公平性的目的。利息税作为个人利得税的一种,它同样要以个人财富多少来确定征不征其税。在任何一个国家,对个人利得税的征收不会是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放在同一税率同一水平上,对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征收更低的税率或是减免。中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居民投资工具少,银行是绝大多数居民金融资产存放的渠道,中国利息税统一划一的税率及对所有的人都要征收,其实是对中低收入者最大的不公平。税收不仅没有起重新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功能,反之成了一种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方式。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利息税早就该取消。政府应该通过综合个人利得税的方式来征收利息税。

  对于加息,无论市场上有多少不加息的理由,但是有一个理由是不可拒绝的。就是当居民存款为负利息时,而这种负利息并不是市场使然而是政府对利息管制之结果时,利息上升早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按照现代金融理论,自然利率或中性利率是均衡利率。而均衡利率是指“产出等于潜在产出”,维持低而稳定通货膨胀情势下的利率及资源充分利用下的实质利率等。英国央行相关研究报告指出,自然利率是为稳定通货膨胀,且经济成长和潜在产出趋势成长一致的利率。新西兰央行将中性名义利率定义为和中性货币政策一致的利率。而中性货币政策不会刺激或减缓经济活动,且在无任何冲击情况下,通货膨胀率亦不会上升或下降情势下的利率。

  Basdevant教授也指出,中性短期实质利率为符合“产出等于潜在产出”之利率,大多数由货币政策以外之因素所决定。如果央行长时间将政策利率维持在低于中性短期实质利率水平上,则总需求将超过潜在产出,经济呈现过热情况,致通货膨胀持续上扬,最终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因此,中性利率是衡量一个经济体利率水平是否合适的重要指标。

  就目前中国的利率水平情况来看,中国的利率维持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上,无论是从中国的GDP增长速度(11.1%)、中国企业的投资回报率(17.7%)、民间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12%以上)等因素来看,中国的利率水平远远地偏离中性利率。可以说,目前

中国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是政府管制下的低利率政策导致的结果。如果不能够让中国金融市场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如果不能够让中国的利率水平维持在一个中性利率水平,仅是通过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把利率控制在低水平的状态下,那么这不仅无法改变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各种行为的扭曲,也是对银行存款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现在,我们仅是考虑经济增长多快,仅是考虑GDP有多高,就没有考虑到制度安排合理不合理,这种制度安排对绝大多数民众有没有利。

  如果我们的制度规则不能够保证其公平公正性,如果我们的制度规则不能够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我们的制度规则不能够让绝大多数人的福利水平提高,那么再多的政府税收、再高的GDP又有何用?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目前国内这种没有公平公正的利息税早就该取消,而目前国内这种低利率政策也早就该调整,因为这些都是与科学发展观,与政府建立

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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