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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青安:高法剑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9:11 新浪财经

  许青安

  一个健康的股市,必须要有可以操作的司法解释来遏制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正义只有得到伸张,人们才会相信正义”,否则中国股市“传闻胜过新闻”、诡异“股市”的阴影依然挥之不去,依然无法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这是股市真正的泡沫风险所在。

  股市泡沫我们往往会要求”投资者教育”、“买者自负”,对于作为“泡沫发生器”的产学研、中介组织,团伙化相互勾结制造一系列“泡沫”,我们除了““证监会谴责”,少的是严厉立法和严格执法,股市的团伙作假从”银广夏“、”亿安科技、“科龙、”福禧、上海地产、德隆、杭萧钢构。。。。。。可以列出一长串的名字。我们不禁要问谁是背后团伙化的系列“推手”?我们的土壤是怎么样一次又一次在造就着“纸上财富”?我们手中的“法律武器“是利器还是过时的长茅?

  比如说,我们的股市还缺乏集体诉讼的相关法律,尤其要求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中小投资者怎么可能做到“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我们做假违法乱纪的“成本“极低,不具备法律的威吓作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利益,司法解释规定上述民事侵权赔偿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以减轻利害关系人的举证负担。此举将有效遏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欺诈行为,加上此前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为虚假陈述和不实报告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中会计师所将难逃法律制裁。

  在中国股市即将开始上市公司中报的时候,这条新闻是对于股市是重大利好消息。作为证券市场中介组织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是以公平、公正为宗旨独立进行职业活动的组织,然而在实践上往往让人失望,特别是“安然公司”丑闻事件发生后,中介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这不仅引发了国际上对这一问题的重新认识和思索,也是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不做假帐”是前总理朱容基留下的唯一一幅“题词”,财务俩本账似乎成为了公开的秘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驱动下,不规范审计、人情审计、虚假审计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中介服务业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咨询、广告、信息服务、研究与开发以及教育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使所有的中介组织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设立和运作,接受法律约束、规范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律体系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里也发生过“安然”等事件,自2001年以来,美国接二连三暴露出上市公司的一系列丑闻,从安然破产,到世界通讯舞弊;从环球电讯,到施乐公司的虚假信息。这些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投资者们在愤怒之余不仅要问为什么独立审计人员没有查出这些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这说明规则的制定还远远没有完成,监督的力度还需要加大。美国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美国公布了《撒班斯——奥克莱法案》(SOA)。该法案在审计独立性、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随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出了一系列反应,制定并修改了与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有关的新法规,萨班斯法案创设一个新的会计行业监管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这个由五个成员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行为,如工作底稿的保留、对合伙人的审核、审计报告程序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的规定等。

  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标志着美国金融

证券法律的根本思想从信息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该法案是美国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行为实施约束的法案。该法案的颁布,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法案被评价为“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以来对美国公司行为、公司治理模式产生最深远影响的改革法案”。美国重新制定和修改了法律,加大了对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这也为我国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提供了借鉴。今后要研究建立中介组织的日常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现象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文件有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惩处。

  没有司法解释,我们很多监管的愿望就只能停留在舆论呼吁和道德谴责上,高法这次的司法解释对于完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的高度去威吓“作假“犯罪,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武器。

  此文发表于<羊城晚报>(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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