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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霞:互不竞争合作容易损害公众利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8:14 每日经济新闻
李会霞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战,签署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双方在对方领域停止发展公众用户,甚至停止发展新的企业政府客户。 所谓“互不竞争”合作协议引起消费者的担忧。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是打破垄断坚冰,让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得到保障的最重要前提,同时,也是促使企业加快革新、提高管理水平进而使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的最强劲动力。一旦竞争的前提和动力不复存在,原本处于竞争状态的双方各自安稳地在自己“地盘”中发展,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有关方面辩解说,过去几年里,为进入对方领地,电信和网通历尽艰辛,相互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设备投资不断加重,价格战也屡屡发生。北京邮电大学一位教授甚至认为:“这种竞争态势有过度的倾向,甚至可以用惨烈来形容”,“最终必然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这似乎使“互不竞争”的协议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事实却是,以价格战为代表的竞争升级远没有达到“恶性”的程度,竞争在被人以耸人听闻的言辞夸大。不然的话,中国的消费者也不会承担着位居世界前列的电信负担,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诉也不会位居前列。 在“互不竞争”的合作协议下,南北寡头分治局面很快就会形成,这将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从而使其面临着被动的地位。“互不竞争”协议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背离,有关方面或应评估由此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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