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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面对生财机会 政府别太积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8:14 新京报

  如今许多地方政府有“GDP崇拜”,只要能增加财税收入什么招都可以用。柳州电器厂的遭遇,在今天决不是孤例。

  广西柳州市原电器厂遭遇了“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一个负债率不高,有市场前景的生产企业,因为占有了130多亩位置好、升值潜力大的土地,被强迫破产,用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一直声称,“不换思想就换人”,电器厂原党委书记感叹,这是一起“地祸”,如果厂区的土地不这么值钱,工厂也不会是这样的死法。(《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这让我想起藏羚羊,因为它们美丽而昂贵的绒毛引起了偷猎者的觊觎。这家工厂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乍看起来没有藏羚羊被偷猎那样血腥,但行政权力不当地参与其间,更使人担忧。

  这家工厂的“地祸”细究起来,更能看出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中,体现企业全民所有的公众权益是脆弱的。电器厂是全民所有的,但公有财产的所有人虚化,很难有单个的人站出来为其主张权利,一些“主管”官员拥有了实际处置权。此时如果监管机制不完善,很难保证其处置能公正,而背后没有某些官员的私利。这也是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必须对公有财产进行特别保护,公有财产处置条件要更为苛刻的理由所在。

  如果说这块土地属于某个私人,他觉得

房地产开发收益更大,完全可以将土地转变用途。当然,要在工厂雇员的合法权益、环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现在,这块国有土地能不能转变用途,如何转变用途呢?除了遵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外,我以为一些法学专家在“重庆钉子户”事件出来后的建议很有借鉴作用:将土地的宪法所有权和民法所有权分开。从宪法的层面,城市土地全部国有,但因为所有权人过于虚化,使用人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化到所有权的地步。就此案例来说,电器厂的全部工人应当是改变土地用途的决定者,房地产公司的谈判对象应当是这家工厂的全体员工,至少是他们的职工代表大会。当地政府任意将其改变用途看起来理由充分,实质上是“崽卖爷田不心痛”,处置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柳州电器厂的遭遇,在今天决不是孤例。某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更能赚钱,怎么干都行。于是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环境是否得到保护、相关利害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等等似乎全不重要。且不说厂区用来房地产开发,仅仅短期给地方政府税收有好处,且不说这一交易背后可能让某些人牟利,即使房地产开发从长远来看,真的对当地经济有益,能增加政府税收,也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助推房地产开发。因为这种大包大揽其程序的公正性让人怀疑,即使实质上给公众带来好处,也是毒树之果。

  最近几年,“土地置换”这个词颇为流行,有些国有工厂、学校、科研文化机构因为成立的历史悠久,往往占据城市很好的地段,一些地方政府以盘活存量,发挥土地最大效益为理由,主导土地置换,把一些大学和文化机构赶到了城市的远郊。似乎让学生、教师、产业工人继续呆在寸土寸金的地方就是在浪费发财的机会。

  在具体的工商项目面前,政府没必要太积极,管好自己该管的事就行了,比如治安、教育、医疗、

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事业,不需要一个个项目去引导、去推进。

  极左的年代,批判“唯生产力论”甚嚣尘上,农民养几头猪都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要被割掉;如今许多地方政府有“GDP崇拜”,只要能增加财税收入什么招都可以用。这两种极端,都不应该是现代法治政府所应有的做法。

  □十年砍柴(北京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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