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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适时出台燃油税会否一拖又是好几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6:00 中国青年报

  沈峰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6月4日《半岛都市报》)

  国家将适时出台燃油税,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在“箭还没有射中靶子”之前,对于燃油税的期待,仍只是一个期待。用“十年磨一剑”来形容与燃油税有关的改革再恰当不过。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2001年1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曾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过了一年,金人庆再次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而这一择就择机好几年了。笔者担心的是,现在说的“适时出台

燃油税”,会不会像“择机”那样,再“适时”个几年。

  燃油税开征到底需要什么条件?有关专家曾表示,燃油税开征改革需要合适的四个时机:油价不是太高、中央财政收入不太紧张、税务管理准备充分、社会能够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前不久表示:前三个时机现在已经成熟。

  但燃油税仍面临诸多阻力。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提到了全国养路费系统有工作人员30万人左右,燃油税一旦开征,现有收费系统内的工作人员如何安置是个难题。对于这样的阻力,笔者认为,燃油税的征收可能要养路费系统下岗一些人,但跟全国森林矿业和那些大工厂下岗的工人总数比起来真可谓小巫见大巫。下岗工人可自谋职业,他们为什么不能?所以,把养路费系统工作人员安置问题看作是燃油税出台的阻力,没有充分依据。

  进一步思考,为何燃油税“择机”了好多年?显然,燃油税一旦开征,势必要取消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收费项目。而“税”和“费”的最大不同,就是前者归政府财政所有,后者则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如养路费就得直接上交给交通部门。费改税每拖延一天,其既得利益就能多延续一天。因此,开征燃油税势必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利益。于是,燃油税改革方案便只能在一次次择机中“难产”。

  然而,尽快开征燃油税,可有效抑制对燃油的过度或不当消费,节约能源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30多个国家开征了燃油税,燃油税在资源日益紧缺时代对节约的促进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而对于我国好处更多,如实行燃油税改革可以抑制公路乱收费,可以解决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货运车辆严重

超载问题,可以引导民众节能,符合建设
节约型社会
的国家发展战略,其积极意义不容置疑。

  因此,税费改革的重心,应该集中在破除按需收费、收支挂钩、政出多门、财政萎靡等根源性弊端上;根治性的药方则在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之专注于服务市场而非参与市场。而时下,我们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之机就是燃油税出台的最佳时机,政府应该抓住机会,斩断部门利益的纠缠,尽快将燃油税改革之“箭”射出并命中“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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