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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除了涨价外 发改委对于环保降耗已无良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9:47 南方都市报
发改委还自以为是全能型经济调控师吗 经济人之叶檀专栏 如果不出意外,我们将在2007年迎来资源产品价格的又一轮高涨期。虽然2006年我们已经领教了资源价格上涨的威力,但就涨价的幅度与广度而言,不过是小巫见大巫。 根据《财经》杂志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将上报国务院。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核心手段是利用价格杠杆也就是涨价,除了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之外,还将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与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发改委官员之所以甘当消费者的活靶子,乃是因为主政官员和学者除了动用价格杠杆之外,对于降低能耗、保护资源迄无良方。先看看背景。首先,我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导致单位能源不降反升。这使发改委官员辗转反侧,屡屡提及。 其次,对于垄断企业的约束政策宣告基本破产。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试验资源产品市场化定价,并由此开始对资源垄断性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但结果我们都已经看到,政府主导的行政垄断破除行动在国资委主任“中国不存在垄断”的表态中宣告了另类的失败命运。既然垄断企业的利益无法撼动,那么只能靠撼动非垄断企业以及普通消费者的利益来减少资源的绝对使用量。 利用价格杠杆转嫁成本与遮掩施政不力,进而解决中国资源瓶颈,成为政策主导者的共同观点。但在缺乏必要的利益博弈和未经独立第三方严密论证的情势之下,表面上是对市场化定价体制的重视,骨子里恰恰是主政的利益共同体对于市场公平博弈权与经济科学性的蔑视。而以行政手段人为调整价格杠杆的最大恶果,是可能造成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复归。 首先体现在民生上。说这些官员与垄断企业的执掌者不体恤民情似乎不符合实际,作为石油、天然气的配套改革,政府将用开征特别收益金、提高资源税等方式,将企业额外增加的部分收入上缴国库,专项用于对使用天然气的低收入群体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的补贴。这些补贴效果如何,我们可以问问任意一个城市的出租车司机与工薪族。笔者在浙江省西南小镇上的亲戚开始重新上山捡柴来烧,一是价格补不到他们这些工薪族头上,二是即使小有补助,在层层发放后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是以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进行资源定价,表面上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实际上是通过资源定价将臆想中的成本与行业发展思路强加于市场,使产业沿着政府指定的路径向计划模式回归。无需过多指出,政府核定成本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财经》此次报道的一些电厂在获得了脱硫电价的高上网价格后,平时却不运行脱硫装置的案例,已指出了这一点。 为了让成本核算更加科学,相关部门细化了成本考核指标,如在煤炭价格上,新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完善煤炭成本的构成,在成本中加入矿权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毫无疑问,越细化,需要的行政成本越高,越依赖企业的成本申报自觉。有关部门最好认真总结迄今为止成本考核失败的经验,否则只能像西西弗斯一样绝望。所不同的是,有关部门推动的巨石中所蕴含的权力、利益等黄金是人人艳羡的。 与此类似的是以行业、企业划分资源使用价格。让人奇怪的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了将近三十年,有关部门居然还相信用行政调控可以让市场按一己之意志行事,全然忘记对于企业与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报率才是王道。电解铝等高污染行业并不会因为电价、水价上涨就止步不前,相反,各大企业还在趁资本回报率高企时做大做强。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同样学会了垄断收益这一绝招,央企大垄断,地方重点企业小垄断,以消解资源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市场因此在计划管理之下急速退回了各立山头的集体经济时代。 通过成本收益法,通过行业差价法,通过福利补偿,有关部门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全能型经济调控师。这样的角色我们似曾相识,正因为调控师难当重任才进行市场化改革,没想到三十年不到就忘了教训。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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