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一期的《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在中国经济一步步攀高的同时,以产业梯度转移的名义,一些污染产业也正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由城市向农村一级级迁徙。摆在地方决策者们面前的选择是: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积极吸纳污染企业的江苏省响水县,其环保局局长孔令逸在接受采访时提出了一个鲜明的观点:在温饱和环保面前,人们肯定选择前者。
该县招商办主任张兴荣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已经被西方国家反复论证了许多年,已经成了一个颠扑不破的发展公理,要发展工业都逃不过这一劫。
可以想象,在如此“公理”指导下,响水县的污染会很快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但“先污染后治理”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发展公理”吗?所谓公理,那就是说其放之四海而皆准。而无数的事实却证明,发展并不必然要付出环境被严重污染的代价,“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阶段是可以被超越的。
而且,中国根本就没有“先污染后治理”的资本。这不仅因为许多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逆的,是毁灭性的,还在于基于中国的资源供给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自净能力以及必须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基本国情,不允许我们去重蹈发达国家的覆辙——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知名环境专家贾峰去年在北京大学做主题演讲时作出的这一表示,显然是极有道理的。
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这不是什么经验,而是教训。为什么不吸取教训,非要将其认定为公理、非要沿着错误的道路重新再走一遍呢?
其实,某些官员之所以推出这样的“公理”,只不过是为自己引进污染企业找借口,为其治污不力遮羞,为其漠视民生挡箭。但又是什么让某些官员高举起“只污染不治理”的大旗?又是什么让某些官员将歪理当成了公理?
还是来让我们听一听官员们的心里话吧。“我们地方环境容量大,环保指标用不了,直通大海,可以自然分解,环保上不收费用。”苏北某地招商局负责人如是说。可以随意污染环境,排污零成本,竟成了招商引资的筹码,这是怎样的荒唐!“我们也不想引进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但我们不引进,人家引进,人家的发展就比我们快,政绩就比我们大,所以没有办法,只好有什么项目就引进什么。” 一位县领导如是说。谁引进污染企业,谁的政绩就大,这是怎样的荒诞!
但就在这样的荒唐与荒诞中,严重污染的企业被某些官员当做宝贝争抢到了自己的地盘。这暴露出的是某些官员在发展经济上的黔驴技穷,是某些官员还被不当的政绩考评制度所调控,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广泛存在,是“首长意志”大于法律等人治行为。
污染是企业生产出来的具有负价值的副产品,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该让企业为其制造的负价值埋单。企业污染越严重,则其成本就应越高,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的缺位和错位,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
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人们认为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武器。该法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如今的现实,却是公众对污染企业的去留仍没有话语权,只能无奈地遭受污染之害,生存权受到极大挑战。
还是将公众的法定权利还给公众吧,不能让这种“先污染后治理”是公理的论调大行其道。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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