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征税权是最大的权 决策理当付诸公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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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0:45 南方都市报 | |||||||||
媒体思想之鄢烈山专栏 1月19日各报刊出消息:北京地税局郑重澄清,住房公积金拟征个税的报道严重失实。一场舆论的风雨,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为啥这么一惊一乍的?细看风源《京华时报》的那篇报道,受访官员与记者的表述
于是,联想展开了,“积怨”调动起来了,喊出了“增加税收不能老盯着百姓口袋”之类。说这些人是跟风车作战吧,回想20多年来,砸“铁饭碗”、房改、医改、教改等等,举凡让老百姓付出“代价”的改革势如破竹,逼你消费的利息税之类说征就征,全国税收总额迅速翻番,而“公车”改革之类却比八年抗战还进行得艰难…… 其实,《京华时报》的报道与后来的税局官员声明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并无实质性差别。有些垄断国企和高收入单位,为了提高员工收入和福利,以超标准缴纳免税的“三险一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发放高额通讯补贴(理由是通讯津贴包干,可节省办公通讯开支,公私两利)等方式避税。税务机关对此进行“清理”,难道不是十分必要的吗?稽查出违规避税的部分“对其征税”,这是正当的处理,与开征新的“住房公积金”税种有什么相干?正如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答记者问时所说,广州市对超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前几年就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补征了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议论更多的是关于“第二套房可能课重税”的话题。有赞成的,理由是可以均贫富,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有反对的,理由也有好多条,时寒冰在《上海证券报》的质疑文章(本报昨日A2版转载)讲得就颇为“专业”。我谈不出能令自己深信不疑的臧否意见,但我注意到,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已历数月,相关的几个国家部委“各有一把号,各吹各的调”。 这一回是由国土资源部的官员在一个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引起的。他说,国外的不动产都要征收不动产税,中国的不动产税已在研究当中……针对因此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何时开征等问题,税务总局的王副局长站出来“澄清”,说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成熟。而早在去年3月,财政部官员明确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云云;去年7月,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刚表示要加大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建设部刘副部长随即对媒体发言:“国家还没有考虑这个事。” 你方唱罢我登场,所为何来?除了不成气候的网民、时评作者的各抒己见,我所见到的就是不同部门的官员站在各自的立场在进行政策取向的“博弈”,当然都希望最终的结果能符合自己的意愿(或曰利益?)这正常吗? 正常的情形似乎应该是,相关利益方都来展开“博弈”。这相关的利益方,主要是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而不是政府各部门。因为中央政府部门只是执行机关。全国人大才是全国的民意机关和立法者。先是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意见表达,互相“博弈”,然后才根据民意依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法律,其中包括是否开征或免除、调整某种税收的法令。这才是符合现代民主宪政即人民当家做主原则的过程吧。 去年12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答记者问说:“我很感谢周小川行长讲了我想讲的话(指“国企应该向国家分红”)。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就是收益权。因为出资人最重要的权是收益权。”仿照李主任的句式,我们可以说,征税是国家“最大的权”或“最重要的权”。这个权是“国权”(狭义的比如海关“关税”),也是“民权”——来自民众(民意代表机关)的授权。 这样讲,并非本文为了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而是:从切身体验讲,征税权关系到我们的财产权即免于匮乏的自由;从历史经验看,在世界范围内,围绕民权的社会博弈都是以税赋为核心权利的。再说,税务也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决策理当付诸公议。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