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维杰昨天表示,近期将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甄别行动,重点清理和打击职业乞丐。对确实因为生活困难、文明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劝导其接受政府救助的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却以乞讨为职业,长期滞留街头,恶意展露身体缺陷、影响广州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对强讨恶要,组织、利用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乞讨牟利的不法分子,将坚决予以打击。(11月3日《新华网》)
怎么甄别?又依什么法进行处罚?我们国家有禁止乞讨的法律吗?法律既然没有禁止乞讨行为,则乞讨即为合法,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简单常识吧?那么,你又怎么处罚乞丐。至于乞丐中的犯罪分子,那是另外一回事。而且乞丐对社会的危害较性到底有多大?为什么不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不去打击那些偷摸抢夺份罪份子上?要知道,不管贫困是否还是客观存在,不管你的救助措施又是多么的到位,乞讨权都是合理合法的。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乞丐都是客观存在。
但法没权大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乞讨权更没有政府部门的权大就更不用说了,所以,继有的地方设立“禁讨区”后,这回又出现有的地方要“甄别乞丐”的事情也就完全正常了。而看看他们的甄别吧,确实有困难的就去救助站,职业乞丐就请你自己说再见,不然的话就要对你“依法进行打击”了,那么,经过这样的“甄别”后,是不是一座无乞丐之城就诞生了?
但俺就纳闷了,咱们的城市咋就不能给职业乞丐一点宽容呢?在前一段时间曾经成为外界关注热点的《华北油田:有离婚证可再上岗,职工突击离婚》的新闻中,咋没见谁去指责突击离婚者有什么错误呢?突击离婚是用尊严换生存,职业乞丐难道不是在用尊严换生存吗?有人可能会说,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为了争取劳动机会,一个则是在放弃劳动机会。但职业乞丐难道就不需要劳动了吗?他们付出的应该更多吧?没有放弃尊严和被风吹日晒的心理准备,能当得了职业乞丐吗?这难道真的是不劳而获吗?而且不要忘了,两者的最大共同点在于,都是“法无禁止”。
是的,职业乞丐让城市“丢面子”,也容易引起对治安问题的担心,甚至会给那些真乞丐带来麻烦,尤其是其中可能还包含着一定的丑恶现象。但我们有足够的法律和能力去重点打击组织、唆使流浪乞讨的“幕后人”,依法严惩诈骗、胁迫儿童乞讨者吧?那么,有必要“泼脏水时连孩子都一起倒掉”吗?职业乞丐中有违法犯罪者,但职业乞丐就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吗?
所以说,对于乞丐,市民有权不丢铜板,会吗?城市却无权拒绝乞丐,不会吗?
(作者: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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