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中国青年报》11月2日)。
其实毫无疑问的是,自国家有关部门鉴于煤矿重大事故不断,而事故背后又充斥腐
败的情况下,终于痛下决心清理官员权力入股,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所以从某种程度讲,上述的撤资金额就是这项工作的阶段性成绩。而想说的是,人们只要想一下,倘先不说这个撤资金额离真实情况还有多远,也不说是否还有官员在玩虚假撤资伎俩。而仅就其入股所表现的权力异化而言,已经与公权的性质早已风马牛而不相及。应该用于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权力成官员个人私利的工具,这在性能超群上与官场的“卖官买官”已别无二致,差别只是一个卖给下属,一个是卖給商人罢了。殊途同归的则都是将公权当商品用于谋取个人私利。
然公权的生命是什么?公权的生命应该是公信!也就是,只有当公共权力的使用,的确能使社会公众确信——是为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服务时,权力才是正当,公权也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生命。反之,如在一定领域的公权,人们所看到的如是相当层面的公权私用,并进而形成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的心理定势时。那如此的公权,只能说是表面上的公权,实质则是私权。就此,公权也必定是没有生命,是死了的公权。
所以笔者觉得,在清理国家官员和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在抓具体“清纠”工作的同时,还应站在树立政府公信的高度,查一查找一找,这些官员与国企负责人为什么能,为什么敢以权力入股,只有找到原因,并进而完善监督机制。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权力入股的同时,对其它公权私用的监督工作也会有所启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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