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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在官员辞职的问题上,我们看惯了因失职遭到问责而不得不辞的,见多了因腐败行为暴露而不光彩辞的,唯独没见过哪个官员因欲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能就辞职的——安徽省阜阳市物价局原局长张洪均就是这样一个,他在任期间因调查并制止教育乱收费遭到领导阻挠,遂愤而辞职(11月2日《中国青年报》)。这是一个非常稀缺的样本,值得我们
仔细研究。
在我看来,张洪均的辞职,至少有这样三个方面的意义:
其一,辞职不是放弃,而是他坚持履行自己职责的另一种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的辞职,客观上使当地的教育乱收费事件不能继续被隐瞒,而变成了一个公开的事件。如果他不辞职,那么事件就被封死在体制内了,水过无痕,波澜不惊。在这场博弈中,他也就只能以一己之力来对决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集团。但由于他的辞职,便使得舆论的力量、公众的力量、乃至更高一级政府的力量等,有了一个介入的契机,从而大大改变了力量对比。
其二,张洪均的辞职,向官员和社会公众展示了“从政”和“做官”之间的根本区别。在张洪均看来,“从政”不是为了光宗耀祖,不是为了作威作福,而是为了贯彻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理想;“做官”则不过是找到并守住一个饭碗。“从政”高于“做官”,“做官”仅仅是“从政”的一种手段。如果两者之间出现矛盾,则宁可不做官也不放弃自己的理念,却绝不应该为了保住官位而牺牲自己的理念。
其三,张洪均的辞职还显示了,没有任何一项制度,可以“零成本”的方式得到实现。从记者的调查来看,张洪均检查教育乱收费,符合《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当地的领导通过“上收”价格检查权,进而发展到“卡”正常办公经费的拨付,以阻挠物价局行使价格检查权,则无疑属违法违规行为。张洪均要按制度办事,既得利益集团则要破坏制度,这样一来,制度的实现就一定要付出成本。张洪均付出的成本就是自己的“乌纱帽”。
这些年来,我们听了太多关于制度不健全的抱怨,其背后的潜意识是希望出现一种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自动实现正义的“制度”,但这样的制度其实是不存在的——无论怎样精巧完善的制度,都还需要我们作出努力、作出牺牲才能够激活并实现它。
泰戈尔有言,拆下自己的肋骨,当做火把,点燃它,照亮黑暗中的路。在我看来,张洪均正是这样做的。当然,他这支火把还是非常微弱的,如不能唤起舆论和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如不能促使其他官员警醒并反省自己的因循苟且,很快就将熄灭,今后我们遇到同样问题时还要从头开始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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