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钧,安徽省阜阳市物价局原局长,由于坚决调查并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支持、理解,反而被当地政府指责为“打乱收费计划”,物价局价格检查权被上收,公用经费被停拨,在“外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不堪忍受巨大压力的他被迫辞职(详见昨日本报A28版)。
本来,对于教育乱收费现象的盛行,以及地方政府在幕后对于这种乱收费的支持,
我们早已不陌生,两个月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不是说得很明白了吗——“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但是,面对物价局长查乱收费被逼辞职的现实,笔者还是极感震惊,既震惊于当地学校乱收费的猖獗程度,更震惊于当地政府为乱收费撑腰的不择手段、有恃无恐的程度。
治理乱收费,反被乱收费“治”,如此乾坤颠倒的行政生态,传递出的危险信号,显然发人深省、值得警惕。
众所周知,对于教育乱收费,长期以来,公众深恶痛绝、国家三令五申禁止,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不认真维护百姓利益、执行国家政策也就罢了,如果还反过来助纣为虐、为这种不法现象鸣锣开道,甚至不惜公然打压价格部门的正常执法,那么这种“利为不法者谋”、“权为私用”的行政逻辑之下,公共利益的安全、国家政策的信用,岂不危殆?
进一步看,价格检查权本是《价格法》等国家法律赋予物价部门的法定职权,而物价局更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果上级领导在乱收费利益的驱使下,轻易就可以将这种法定职权上收(其实就是变相取消),进而以断绝公共经费为要挟、废掉堂堂一个政府部门的“武功”,使之近乎瘫痪,那么,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底线又在哪里?(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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