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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俊:靠违法手段维护形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11:42 红网

  “民工与收破烂者不得入内”,赫然挂在宁波九龙湖风景区门口的警示牌表述着这层意思。“我们同样为宁波的建设出过力流过汗的,为何要遭到歧视?”一些民工发出诘问。专家分析说,把民工打入“另类”,随意地设制禁入区,不仅是极不人道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10月17日《现代金报》)

  不管风景区如何解释其无奈,这种规定都会被法律一票否决。在法制社会里,有违
法制精神的“形象”维护手段,不会受到人们的欢迎。借古言可谓是“言而无法,行之不远”。类似的事件并非一例,并非风景区才有,不少机构包括地方政府,就有过用过违法手段来维护“形象”的例子,不用举例,因为并不难找。

  为什么喜欢用违法手段维护“形象”?根本原因还是“私心”作怪。为了能够顺利地获取自身利益,比如政绩、经济利益等,不管三七二十一,对于某些“不顺眼”的人和事一概拒绝,而且什么手段最有效、最直接,就采用什么手段。在利益驱使下,权力被无限制放大,掌控范围就成“私有财产”。如此,出台什么样稀奇的措施都不奇怪,背弃法制精神一点也为难理解。

  与违法相连的是公德缺失。公共资源应为任何一位公民享用,只要法律允许,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可以任意行走。尊重公民的这一权力需要道德素养。但在“私心”作怪下,公民的活动受到了限制,让他们应有的尊严受到了侮辱。尊重这一部分人而拒绝另一部分人,这种变味的“尊重”和伤害的负作用是非常大的,与时代发展很不协调。

  一个健康的社会,当然要维护应有的社会形象,但维护形象须有两个前提:一是遵守法律,一是注重道德。合法是维护形象的基础;注重公德,是提升形象品位的关键。丧失了这两个前提,所谓的“维护形象”手段就丧失了依托,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自然其手段的生存空间和时间是有限的,终将被社会唾弃!

  (稿源:红网)

  (作者:龚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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