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病死猪肉做成的火腿,却标着当地质检部门“质量示范单位”字样,被称为“百万职工放心产品”;一消费者到挂着“购物放心商场”牌匾的购物中心购物,没想到从这里购买的一些光盘和药品竟是假冒伪劣商品。媒体对上述问题曝光后,人们在谴责企业的同时,也纷纷质疑当地部门,这“放心产品”、“放心商场”是怎么评定的?
其实,不管政府有关部门在评定过程中认真还是粗疏,政府出面对企业进行评定,其
消极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由政府来给企业评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有违市场运行规则。一个企业的信誉,究竟由谁来定?是企业自己、政府还是消费者?在一个市场的生产———消费链条中,企业和消费者是链条的两端,他们每时每刻都在作出动态的选择,而政府面对这瞬息万变的市场,是难以定夺企业信誉好坏的。
政府评定的成本也太高,有可能超过其最初所追求的积极效果。政府部门出面主持评定,相当于拿政府的信誉为商家作担保。由政府部门出面评定出来的“放心产品”、“放心商场”等,一旦出现严重的质量、服务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殃及政府部门的威信和形象,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政府有关部门也难辞其咎。
政府部门出面对企业进行评定,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政府部门的评定对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诱惑力,因为它对于消费者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去消费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为了评上“放心产品”或“放心企业”,一些企业不惜代价搞“公关”。在相关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主持评定的政府部门能否经得起“公关”诱惑,能否在评定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恐怕都要打上一个问号。
政府出面给企业评定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一,表明政府部门自身角色错位,过多干预了企业经营,而其中隐含的“权力寻租”问题又衍生出腐败现象;其二,公共权力向部分企业倾斜,导致市场竞争的公平失衡;其三,容易给消费者带来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出面评定企业当休矣!
作者:张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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