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宾:此歧视非彼歧视 我们得习惯被商家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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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8:50 中国青年报 | |||||||||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排了半个小时的队终于轮到自己了,却因为是3000元以下的业务,被 银行拒绝服务,广州市的一些市民认为,银行的做法明显歧视小客户。对此,该行领导回应:“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营利而作出的决定,绝对没有任何歧视客户的意思。”
由此引发的媒体评论近日很多,几乎一边倒地指责银行。说实话,笔者并不希望这样的现象发生,但站在银行角度,平心静气地琢磨一下,就会发现,假如这项“歧视”性措施已明确告知,银行方面并没错。 歧视不是一个经济或商业的概念,应属政治、道德、伦理范畴。银行从事商业活动,遵循市场规律,所谓在商言商。到了银行这儿,通常被认为的“歧视”应被另一个概念所替代,即“选择”。市场经济运作的过程,实质上是市场主体之间谋求和进行商业合作的过程,究竟与谁合作好呢?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动机出发,当然会有所选择。 银行为了市场化生存,去选择那些能为自己带来更多利润、更小风险的优质客户,或通过主动的市场定位去构建一种最佳的客户结构和营利模式,本是情理之中事。诚然,银行也要讲道德、讲公平,但既不是社会学家心目中的一视同仁,也不是传统政治概念中的为人民服务,而主要是经济学家眼中的交易公平。交易公平的核心是等价,以及自主自愿。既然20%的客户为银行创造了80%的收益,那么,从等价原则出发并为了维护交易的持久性,银行当然会向VIP客户、对银行贡献大的客户提供相应的优先和优惠服务。 市场经济是一个好东西,因为它有活力、有效率,能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力并刺激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迅速增加。但市场经济从来就不完美,它既有许多瑕疵,也常常给人们制造无奈。市场的有些缺陷,可通过政府的积极作为予以填补和完善;而有些缺陷,则可能会演绎成永远的遗憾与无奈。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把歧视变为选择的话,看问题的视角就会发生改变。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都应逐步习惯于表面看是被“歧视”的选择。银行、商家可以选择消费者,消费者反过来也可以选择它们。假如银行、商家没给你优质服务和必要的尊重,你完全有自由、有机会用脚投票。一旦银行、商家的“选择”被市场竞争证明是片面的、错误的,用不着进行道德说教,它们就会从自身生存的需要出发,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目前面临的问题是,银行业的竞争并不充分,消费者还没有足够的选择权,所以,也就难免有被歧视之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