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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跨国公司损害民族产业 反垄断法将成紧箍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3:40 国际先驱导报

  即使中国的《反垄断法》出台,还是难以杜绝一些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因为一些大公司为了消灭对手,可能会事先计算风险,把违法的事情先做了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张皓雯 报道 在中国乳品行业,哪个企业对于整个行业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能力?不是伊利、蒙牛,也不是光明,而是利乐——一家生产无菌软包装的跨国公司。

  “利乐在乳品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甚至可以控制各个企业的生产数量,只要它想做的话。”一位乳品业内人士曾经这样告诉记者。因为中国乳品市场上,大部分牛奶的无菌纸质软包装用的都是利乐的产品。而中国的乳品厂商因为可选择的余地少,又没有相关法规,不得不“忍受”利乐的诸如捆绑销售机器和制作材料等行为。

  不过,利乐的在中国的“好日子”可能持续不了多久了。近日,有专家向记者透露,《反垄断法》今年年内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估计会在明年正式出台。

  标志性的法律

  “《反垄断法》是一个标志性的法律制度,说明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对《国际先驱导报》说。

  王晓晔长期关注并参与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制定过程,她介绍,现有的《反垄断法》草案借鉴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德国、欧盟和美国的法律制度,也有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这三大支柱作为重要内容。

  而据一位法律专家介绍,《反垄断法》草案中,对四种垄断行为做出了界定:一是垄断协议,即几个企业结成联盟对某一市场的价格等进行控制。

  二是对市场优势的滥用,即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滥用优势压制竞争。草案对这种市场份额的规定是,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二分之一、两家企业超过三分之二、三家企业超过四分之三。

  另外两种则是企业合并造成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和行政垄断。

  王晓晔特别介绍,《反垄断法》如果出台,不仅仅适用在中国境内做生意的企业,还适用于把产品出口到中国来的外国企业。某种意义上,可以改变中国企业出口经常遭遇国外的反垄断诉讼,而国外产品进口中国,即使存在同样问题,中国企业却无法可依的局面。

  大企业合并未必就是垄断

  那么,国资委正在在IT、汽车等产业内进行的大型国企重组,打造行业龙头的行动是否属于《反垄断法》反的范畴呢?

  王晓晔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如果大型国企重组导致了一个近乎垄断的企业诞生,就应该属于《反垄断法》界定的垄断行为。而“一个行业内,无论内资、外资,如果有几家企业构成竞争,不能说是垄断”。

  分析人士认为,国资委正在进行重组的行业,都是一些跨国巨头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行业,重组产生的所谓国产“巨无霸”还谈不上垄断。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在阐述《反垄断法》草案时也持相同观点:“事实上,并不是说企业市场占有率超过某一数字就应该‘反’,也不是说大企业合并也应该‘反’。 从根本上说,《反垄断法》反的不是垄断,而是由于垄断造成的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跨国公司“霸王”多

  很多媒体都用“十年难产”来形容《反垄断法》。据了解,1994年,《反垄断法》的制定就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当时该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并未出台。4年后,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期间仍未出台。2003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作为本届人大要出台的重要经济立法项目。

  业内专家分析,《反垄断法》迟迟未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来自思想认识上的阻力,来自于已经被经济学和法学界专家认为是错误的观点: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排名的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而不是要反垄断。

  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历时近一年,调查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推出了《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引起震动。这份调查报告详尽地阐述了跨国公司滥用技术、规模、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种表现,比如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价格歧视、制造行业壁垒等等。微软、柯达、利乐等十多家跨国公司被直接点名。

  报告将人们对于跨国公司损害民族产业的忧虑重新提上了议程,而在媒体眼中它成为了高举反跨国公司垄断大旗的先驱者。

  这份报告某种程度上加快了《反垄断法》进程。

  并非针对跨国公司

  不过,这份报告也造成了某种误会:中国的《反垄断法》针对跨国公司。

  对此,王晓晔和盛杰民都直言:《反垄断法》并非针对跨国公司。

  王晓晔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市场上有滥用市场优势、强制交易行为等行为,都属《反垄断法》应用范围。

  事实上,不止微软等公司会在中国的《反垄断法》出台后受到制约,中国的垄断行业比如电信、电力、铁路等等,同样受到制约。比如这些行业如果有乱收费、强制交易行为等等现象,相关部门甚至消费者都可以直接应用《反垄断法》对其起诉。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反垄断法》如果能够对中国的垄断行业造成制约,那么,有可能加速外资进入这些行业并迅速壮大。

  对此,王晓晔认为,《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的垄断行业除了《反垄断法》制约,还要受国家其他政策、比如产业政策制约。所以,上述担心是不必要的。

  仍需警惕

  不过,一位业内专家还是提醒,即使中国的《反垄断法》出台,还是难以杜绝一些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这位专家介绍,一些大公司为了消灭对手,会事先计算风险,把违法的事情先做了。但因为反垄断的诉讼通常因为需要取证等等,耗时较长。等到这些公司被裁定为“垄断”时,对手已经死掉了。

  据了解,微软曾经用过这种策略对付过对手网景公司。当年,微软将自己的IE浏览器在Windows 98中捆绑销售,对抗当时网络浏览器市场的领头羊网景公司。虽然捆绑销售很容易被裁定为垄断,微软也最终被裁定为垄断,但是诉讼结束时,网景公司已经被彻底击败,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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