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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进行时(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4:45  中国报道

  三是农业生产污染逐步加重,土壤和面源污染非常突出。2007年,我国化肥和农药年施用量分别突破5000万吨和160万吨,而利用率仅为30%~35%左右,大量流失的化肥、农药造成了水体和土壤污染。每年产生的6.5亿吨农作物秸秆和27亿吨畜禽粪便,大部分得不到利用,已经成为农村重要污染源。

  四是农村地区受到工矿污染和城市污染转移双重威胁。大多数农村工矿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工艺落后,缺乏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随着城市污染控制力度的加强,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增加,成为农村新的污染来源。

  五是农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农村地区乱采滥挖、超载放牧、围湖造地、毁林开荒等行为依然存在,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重,农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对国家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农村环保遇历史契机

  2008年7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对农村环境保护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美好蓝图,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农村环境保护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同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实现了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向总体小康的跨越,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为加强农村环保打下坚实经济基础。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11月,中央颁布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其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与农村环保密切相关的建设内容,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国家支持的重点。

  近几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有效模式,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为农村环保的进一步加强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浙江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江苏开展了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川等省实施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福建等地开展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这些工作都积累了大量经验和范例。

  加强农村环保六对策

  抓住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要求,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提高农村污染治理水平。同时,加强农村产业生态转型引导,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农村产业持续发展能力,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以奖促治”。围绕“以奖促治”工作,开展配套政策、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及时总结措施执行情况和各地经验,真正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

  扎实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治理。制定完善农村生活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污染物处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优化农村工业布局,推进污染集中治理,严格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对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污染。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和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保障食品安全。

  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点,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抓紧制定实施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制订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把农村环保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农村环境治理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

  进一步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示范作用。对经过建设生态环境达到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农村地区资源开发监管,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发展农村生态产业,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扩大当地群众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按照区域生态环境整体特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环境监察体系。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张惠远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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