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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孔圣人的教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09:43 财经时报

  刘冬

  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对灾区民众施予了无限的爱心与援手,到5月28日,各界的捐赠款物已经达到347亿元人民币。承接这次全球善款运作的慈善机构——中国红十字会,也以他们的方式表达了对于灾区人民的关怀。作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在项目管理中,可以按照不高于6.5%的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对这笔费用,中国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捐赠人表示理解,愿意从捐款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相关的工作费用,我们就尊重他的意愿,但如果不愿意这样做,我们也会尊重捐款人的意愿。

  在此次地震灾害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及挂靠于它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均已宣布:不从救灾款项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

  大难当前,每个普通民众和全社会各种企业机构采取非常的措施,帮助灾区度过难关,他们的爱心和善意的表达,都是值得我们尊重和钦佩的。

  此次赈灾善款的捐赠数字对于成立了104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来说,可谓空前。数据显示,近几年,在海啸时接收了4.43亿元,非典时是6.8亿元,雪灾时收到2.5亿元,另外每年的水灾旱灾大约能接收1至2个亿。

  中国民众从来没有面临过如此之多捐助的局面,对接受善款的慈善机构是否能够高效运作,戒除运作过程中的贪腐行为,社会高度关注。我们相信这些慈善机构不提取行政管理费用,也有躲避舆论风口浪尖的意味。

  可是我们知道,做事情就要产生成本,哪怕是赈济的善事,其间的物资调配、运输,哪怕是志愿者也要有人吃马喂的成本支出。这也就是为什么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用于公益事业的公募基金都有相应的费用提取。

  按照2004年3月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条例还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可以说,即使是红十字会等机构提取管理费用,也是有法可依的。

  且不说硬邦邦的条文法规,仅仅从道德角度来看,是不是仅仅成为高高在上,需要众人仰望的社会的道德楷模,就可以令这个社会人人向善了呢?

  这让人想起《吕氏春秋》中“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之典。依鲁国之法,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赎回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并把他带回来,却在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孔子认为子贡所为并非上策,“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孔子另一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自损财物帮助别人固然高尚,但也抬高了整个社会的行善成本,好心反成了坏事。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拔高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反倒是阻挡了别人的行善之路。

  中国的慈善事业刚刚开始,其实还相当弱小。这项为善的事业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参与,有更专业化的人来打理,使之能够为社会发挥更大的效能。专注于慈善事业的人也需要有体面和与之对社会贡献相匹配的收入,才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这个社会来服务。对这样一个以广大社会民众资源来从事社会公益的行业来说,如果一味高举清高大旗,违反最基本的人性和市场原则反而大家要怀疑其从善的动力了。

  如果从善是件相对容易的事,向善的人们才会越来越多起来,这不正是我国正待发展起来的慈善事业所追求的吗?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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